2007年11月頒布實施的《遼寧省墻體材料革新“十一五”發展規劃》明確提出:力爭2010年底前,全省實施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簡稱“禁實”)目標的所有城市城區,在完成“禁實”目標的基礎上,逐步向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簡稱“禁粘”)推進。為此,遼寧省結合實際,不斷推進政策法規建設,推進科技創新和新產品研發,推進完善建筑應用配套技術,推進依法監督檢查,充分發揮新型墻材專項基金等經濟杠桿的調控作用,大力發展和推廣應用節土節能利廢環保新型墻體材料,目前已取得階段性的進展。截至2008年底,全省第二批限時“禁實”的14個城市在建工程建筑面積376萬平方米,使用新型墻材建筑面積占在建工程建筑面積比例平均達到87%,其中東港、凌海、開原、大石橋等4個市建筑工程實現全面“禁實”,新型墻材應用比例達到100%;有5個市新型墻材應用比例達到90%以上;有5個市的新型墻材應用比例在60%~80%。
(一)制訂政策,有“規”可依。遼寧省歷來重視“禁實”工作的開展,在2002年就以政府令形式出臺了《遼寧省新型墻體材料開發應用管理規定》(省政府第142號令),在國家下達X限時“禁實”城市名單后,又根據國家、省的相關文件精神要求,于2006年制訂了《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委關于進一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工作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06〕47號),遼寧省經委下發了《關于印發遼寧省墻體材料革新“十一五”發展規劃的通知》,制訂了遼寧省新型墻體材料發展的目標和重點,各級地方政府及墻材革新主管部門也紛紛制訂和出臺了相應的文件和配套政策措施,對城區內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開發應用新型墻體材料、新型墻材專項基金的征繳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有7個市專門出臺了墻材革新管理的“規定”或“辦法”,有3個市墻材革新主管部門發出通知,對“禁實”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
(二)組織得力,機制健全。墻材革新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級政府非常重視,紛紛將墻材革新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分別成立了政府墻材革新領導小組,基本形成了由政府墻材革新領導小組直接領導和部署、墻改辦主抓、相關職能部門協調配合、中介組織加強行業管理的工作機制,從而為推進墻材革新工作,實現全面“禁實”目標提供了組織保證,為各部門之間能夠有效協同配合奠定了基礎。“禁實”工作從項目規劃、審批到工程設計,發改局、規劃局、建設局等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部門之間形成了有機聯動和密切配合的整體,從而保證了政府令和相關規定、政策得以貫徹和執行。
(三)強化監管,推動“禁實”。為了使“禁實”工作落到實處,各市均加大對建筑企業、施工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各市墻改辦與質檢站、監理所相互配合,對施工單位進行聯合檢查,對不按設計要求使用粘土磚的單位給予警告,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照規定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通過加強日常的檢查和監督,使一些不能自覺執行規定或存在僥幸心理的單位無機可乘,進一步保證了“禁實”工作的順利實施。
(四)加快開發,促進調整。將加快新型墻材產品的研發、生產同完善應用配套技術相結合,將建設工藝技術裝備先進的生產線同改善產品性能、提高產品檔次和質量相結合,將研發生產新產品同推廣新型建筑結構體系、建設試點示范工程相結合;不斷調整和完善新型墻材科研開發和推廣應用技術服務體系,引導和鼓勵企業開展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的產學研合作,加強新型墻材產品的研發,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加強成套應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根據各地區建筑結構體系的需求和資源條件,開發了大量科技含量高、利廢效果好、節能效果顯著的新型墻體材料與工藝、技術、裝備,逐步打造沈陽、撫順、本溪、阜新、遼陽、鐵嶺、朝陽等煤矸石新型墻材生產基地;打造沈陽、大連、鞍山、撫順、錦州、丹東、營口、遼陽、盤錦、葫蘆島等粉煤灰利用基地,生產蒸壓粉煤灰磚、蒸壓粉煤灰加氣混凝土砌塊(板)、粉煤灰燒結制品、節能型保溫砌塊等新型建筑材料。不斷加強優質墻板的開發和推廣應用,提高板材的應用比例,逐步適應住宅建筑部品部件化要求。
(五)做好服務,注重宣傳。為了提高全社會對墻改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全省各市通過媒體、會議、培訓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使全省上下對墻改工作普遍提高了認識,建筑及墻材生產企業對推行墻材革新工作也表示了理解和認同,并積極予以配合。在加強“禁實”監管工作的同時,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也加強了對建筑及墻材生產企業的服務,做到“管、幫”結合。多數市每年都組織相關人員對全市的施工和墻材企業進行調研,對施工單位遇到的材料應用、產品供應及價格等問題,積極幫助協調和解決。特別是在為新型墻材企業爭取政策支持及資金扶持方面,各市墻材革新管理部門都想方設法幫助企業解決問題,形成了墻材革新管理部門幫扶房屋開發、墻材企業,企業支持墻材革新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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