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已經出臺。吉林市建成區及城市規劃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將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同時,有關部門將不再征收城市衛生費。
《辦法》規定,需要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范圍是:本市城市建成區及城市規劃區內各級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內的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城市居民、暫住人口、營運交通工具等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
《辦法》所稱的城市生活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產生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產生的固體廢物(不包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所征費用全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理及環衛設施的建設、運營、維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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