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 02:23:42
“鎮江市(江蘇省鎮江市)將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實行收費。”記者3月4日從鎮江市物價局獲悉,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和個人,均要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用于補償城市生活垃圾實行無害化集中處理所產生的收集、運輸和處置的費用,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征收。據有關部門介紹,收費標準將由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定,制定或調整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要按規定進行成本監審,近期鎮江市將舉行價格聽證會。
鎮江市物價局介紹,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將實行按量計費與定額收費相結合的方法。對城市居民以及納入城市暫住人口管理的居民可按戶或人為單位收取;對單位可以按照職工人數、營業面積或者垃圾產生量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可按月或按季收取。對城市低保戶、特困戶及重點撫恤優待對象等困難群體可實行收費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