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印發了《國務院2009年立法工作計劃》(以下簡稱《工作計劃》)。按照《工作計劃》,今年,《大氣污染法(修訂)》、《環境監測管理條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與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有關的法律、法規將制定、修訂,或提請全國人大委員會審議。
按照《工作計劃》,為了規范能源開發利用和管理行為,保障能源安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今年將提請審議《能源法(草案)》。為了加強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今年將制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
按照《工作計劃》,國務院今年還將制定、修訂一些與能源、資源和環境有關的法律、法規,或提請全國人大委員會審議。其中包括,《煤炭法(修訂)》、《礦產資源法(修訂)》、《節約用水條例》、《太湖管理條例》、《濕地保護條例》、《排污許可證條例》、《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條例》、《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條例》、《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和《極地活動管理條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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