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日前印發《河北省空氣重污染應急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省、設區市、縣(市、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協調聯動,共同做好空氣重污染應急管理,其中加強公交運力保障,對機動車實施區域限行或尾號限行成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同時,空氣重污染應急所需經費應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辦法》將空氣重污染分為重度污染、嚴重污染、極重污染3級。根據《辦法》,空氣重污染應急管理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屬地管理、社會參與的原則。縣級以上政府應成立由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空氣重污染應急管理領導機構,負責對空氣重污染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并對下級政府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辦法》指出,對空氣污染應堅持標本兼治,綜合采取重污染企業搬遷、城市氣化工程、車用燃油低硫化等措施,深入開展空氣污染整治;加強針對性科學研究,加快新技術、新成果轉化和應用,利用先進技術提高空氣污染防治水平。
《辦法》要求,未按規定采取應急響應措施或者處置不當,發生重大以上環境污染事件,導致人員死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故意隱瞞、謊報或由于玩忽職守導致重大漏報、誤報重污染預警信息,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縣級以上政府和有關部門,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提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