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三級責任體系(以下簡稱“三級體系”)是指建立國家監督管理、省級監督實施和由有資質的機構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體系。針對我國目前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中存在不適應問題,應盡快建立三級體系,推動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開展。
一.建立三級體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是國家建立清潔生產審核管理體系的需要
我國清潔生產的形成和發展概括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1989年到1992年,為清潔生產引進消化階段。1989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提出推行清潔生產的行動計劃后,清潔生產的理念和方法開始引入我國,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始研究如何在我國推行清潔生產。1992年8月,國務院制定了《環境與發展十大對策》,提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技術起點要高,盡量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清潔生產成為解決我國環境與發展問題的對策之一。
第二階段,從1993年到2002年,為清潔生產的立法階段。比如,在《節約能源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中,都增加了清潔生產這方面的內容。在這些法律的基礎上,2002年6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以下簡稱《促進法》),該法是我國第一部以污染預防為主要內容的專門法律,是我國全面推行清潔生產的新里程碑,標志著我國清潔生產進入了法制化的軌道。
第三階段,從2003年開始進入清潔生產有章可循階段。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于2004年8月16日制定并審議通過了《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首次提出了“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原國家環保總局于2005年12月13日出臺了《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程序的規定》,重點指出了需要進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工作程序和要求,這是清潔生產制度化、法律化非常重要的一步。為了充分發揮清潔生產對完成“十一五”污染物減排目標的促進作用,深入推進全國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工作的開展,環境保護部2008年7月1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通知》,對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做了規定。這些文件的出臺,把《促進法》落實為可操作性的規章制度,使得我國清潔生產工作的開展有章可循。
至此,我國出臺了相對全面的清潔生產法律、法規和制度,尤其是對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的法律體系和規章制度體系已經基本建成,但是,國家推進清潔生產的組織體系相對落后,審核機構行為不規范,沒有明確專門的機構對其進行指導和管理。任何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最終都要由組織體系去完成,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也一樣,只有建立強有力的和完善的組織規范體系,才能真正貫徹落實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
(二)急需在全國范圍內加快大面積展開
1.清潔生產是解決減排任務深層次矛盾的重要手段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間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約束性指標。“十一五”污染減排的兩項約束性指標為:到2010年,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比2005年下降10%,即全國化學需氧量由2005年的1414.2萬噸減少到1272.8萬噸,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549.4萬噸減少到2294.4萬噸。經過各方面的努力,2007年,全國化學需氧量排放量1381.8萬噸,比上年下降3.2%;二氧化硫排放量2468.1萬噸,比上年下降4.7%。與2005年相比,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下降2.3%、3.2%,首次實現雙下降。
但是我們必須看到,污染減排任務仍然很艱巨,近幾年污染物減排主要靠的是末端治理和結構調整。目前我國已進入重化工階段的中后期,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電力、熱力的生產與供應業,以及建筑業這7個行業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國二氧化硫排放量的78.4%(2006年數據),今后這些行業還要快速發展。按照2000年排放強度,全國污染物排放總量到2020年至少會翻4倍,單靠末端削減和結構調整無法滿足總量削減的要求。
末端處理在污染治理初期是非常有效和快捷的手段,但是它解決的只是表層問題,而不能根本解決問題。國外經驗表明,“末端治理+結構調整+科技進步”是解決污染問題的最佳途徑,最終要依靠科技進步,才能解決經濟發展可能產生的環境問題。清潔生產依靠科技進步,有效地預防污染物的產生,從長遠看,還是要通過清潔生產,依靠技術進步,實現污染物減排。
2.清潔生產審核已經取得了很大成績
2004年國家制定《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后,清潔生產審核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僅從2004~2007年,全國就在紡織、化工、鋼鐵、電力、有色、建材、釀酒等20幾個行業開展了7624家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其中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2977家;完成驗收3273家;提出清潔生產方案達12萬個,其中實施的方案10.2萬個。據統計,這4年全國清潔生產方案資金投入總計232.8億元。
但是與污染物減排工作的要求相比,我國清潔生產工作推進速度還不是很快,還存在較大的差距。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機構在2002年只有46家,截至2007年也只發展到了304家。究其原因是國家推進清潔生產審核工作中尚未建立國家層面的機構體系。只有在國家層面上設計不同層次的推行清潔生產審核的機構,才能把這一工作在全國大面積加速展開。
(三)急需提高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質量
早在2005年12月13日,原國家環保總局就出臺了《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程序的規定》,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或委托有關單位,對重點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結果進行評審驗收。
2008年7月1日國家環境保護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清潔生產審核與現行環境管理制度的結合,規范管理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機構,對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機構進行定期評審,表彰優秀的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機構,提高審核質量。
雖然我國在清潔生產審核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進展,但是也存在著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特別是在清潔生產審核質量上。有些企業對清潔生產認識不清,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只是走過場;有的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機構業務能力有限,或者對企業不負責任,提出的清潔生產方案不合理、不科學,不按照規定內容、程序進行清潔生產審核,甚至套用其它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報告。
總結我國多年來的經驗,出現上述問題的根本原因是我國缺乏對清潔生產審核的監督和管理。
二.三級體系的框架構想
(一)三級機構各司其職
總的思路是三級機構,各司其職。從上到下,第一級是國家級技術管理機構:國家清潔生產中心;第二級是省級評估機構: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這一級別建立的清潔生產審核評估中心,且只能建立一個評估中心。第三級是咨詢機構:指各地各單位(包括學校、科研機構、公司等)建立的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機構,其職責是直接對企業提供清潔生產審核服務。
國家清潔生產中心從技術上指導和管理評估中心,評估中心從技術上指導和管理本轄區內的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機構。
(二)監督機構和執行機構分離
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質量監督機構和清潔生產咨詢機構分開。建立專門的評估機構承擔清潔生產審核的監督工作,評估機構不能從事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服務,反過來,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服務機構也不能參與清潔生產審核的評估工作。
(三)建立專門的經費渠道
1.國家清潔生產中心代行環境保護部的相關行政職能,建立相應運行機制,逐步建立該項工作經費由國家財政支持的專門渠道。
2.各地評估中心代行同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行政職能,建立相應運行機制,逐步建立該項工作經費由同級地方財政支持的專門渠道。
3.審核咨詢機構按市場機制運行,從企業收取咨詢服務費用。
三.各級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國家清潔生產中心的職責
1.作為環境保護部的直屬事業單位,協助環境保護部提出全國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政策法規草案、制定全國清潔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全國重點企業清潔生產規劃等任務;協助環境保護部對環境影響超越省級行政界區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結果進行抽查。
2.負責全國清潔生產審核師的培訓工作和資質管理工作,對評估中心的機構建設、制度建設、業務能力等進行指導和督查,負責各地清潔生產中心的備案工作。
3.組織開展清潔生產技術推廣;承擔清潔生產的宣傳、信息傳播;開展國家層面清潔生產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等。
(二)清潔生產審核評估中心的職責
1.協助同級環保局確定本轄區重點企業,并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轄區內應當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重點企業的名單,負責轄區內的清潔生產規劃等。
2.對轄區內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進行評估,監督檢查對這些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的咨詢機構的工作質量和職業操守。對轄區內清潔生產審核機構的制度建設、業務能力等進行指導和考核。評估內容包括咨詢機構履行合同情況、在清潔生產審核各階段所起作用、獨立提出清潔生產方案的能力等。
3.轄區內各種清潔生產技術的推廣、清潔生產宣傳、國際合作等。
(三)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機構的職責
為企業提供清潔生產審核技術咨詢服務,對企業負責。
1.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為企業員工進行清潔生產知識培訓,對企業進行現場調研、考察,選擇審核重點、設置清潔生產目標。
2.為企業選擇合理、科學、有效的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審核重點能反應企業的主要問題。
3.提交完整、詳實、質量合格的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等。
總之,面對日益嚴峻的資源和環境形勢,要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我們任重而道遠,要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在完善清潔生產法制、法規和體制的基礎上加快我國三級體系的建設,使得法律、法規和制度與機構體系緊密結合。只有建立完善的組織體系,并加強監管,提升服務能力,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才能不斷開創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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