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科學評價循環經濟發展成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近日下發了《關于開展循環經濟統計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0]1755號,以下簡稱《通知》),將資源產出率確立為反映循環經濟發展水平的綜合性指標,并確定在山西省和浙江省、山東省的部分地區開展試點,以研究完善資源產出率的統計核算方法,建立循環經濟統計評價制度。
根據《通知》要求,山西、浙江、山東三省分別確定在山西全省、浙江省的紹興市和臺州市、山東省的青島市和萊蕪市開展循環經濟統計試點工作,并于近日分別召開了循環經濟統計試點動員暨培訓工作會議。各地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統計部門相關人員共700余人到會并參加了培訓。我委環資司及國家統計局能源司相關同志到會并講話,由清華大學等組成的循環經濟統計指標體系課題組和試點軟件開發人員進行了細致的業務培訓和操作系統流程培訓,并回答了與會人員的提問。
此次循環經濟統計試點工作,把煤炭等主要能源資源和鐵礦、銅礦等10種礦產資源,以及木材、工業用糧納入統計范圍,涉及三省企業近4萬家,將為我國在省域層面探索全面反映循環經濟發展成效的統計指標體系奠定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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