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商報第7期:關于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機制的建議
關于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機制的建議
近年來,國務院及其有關部委雖然發布了城市污水垃圾集中處理收費的各項政策,但各地在實際執行中仍存在不少問題。
1、覆蓋面低。目前全國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費開征面僅在60%左右,尚有上百座城市沒有開征。垃圾處理費的征收面也僅在16%左右。
2、收費標準低。按目前的污水處理廠運營水平,二級處理的污水處理費用一般為0.9元/噸,三級處理的污水處理費用則高達2元/噸。目前,一些重點流域推行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須達到一級A標準,即污水處理廠必須進行脫磷除氮和污泥處理,其成本將達到1.5元/噸。而目前城市收費標準一般在0.2-1.2元/噸之間,難以滿足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營需求。
3、征繳率低。目前,污水處理費普通的征收方式是由政府收取,或以自來水費代扣代繳,但垃圾收費一直沒有找到有效的收費載體。許多城市污水收費委托由自來水公司代收,基本能保證一定的收繳率。對于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大部分是按每戶每月收費,或是按每月每人收費,或是按噸收費,而哈爾濱等一些城市則是采用納稅的方式征收。收費主體也有較大差異,主要收費部門是環衛部門,但也有地方是通過居委會或物業公司代收。收取過程中的代收、代扣、代繳等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難以解決欠費、逃費、拒繳等問題。目前,開征污水垃圾處理費的城市平均污水處理費收繳率在50%左右,垃圾處理費收繳率通常只有30-50%。
4、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污水垃圾處理費收取后交財政專戶,然后撥付給污水垃圾處理廠,中間環節多,各級政府擠占挪用的現象屢屢發生。山東省部分縣市還將污水處理費列為預算外資金統籌對象,統籌高達30%,使得原本不足的污水處理費更加相形見絀。
污水垃圾收費問題一直是環保產業瓶頸問題,制約著環保產業健康發展。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標準低、征繳率低,致使許多環境設施運營舉步維艱。為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提高收費標準,保證運營企業能夠保本微利。有關部門應加強檢查,督促所有市鎮都開征污水處理費。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每噸污水處理費起碼征收0.8元/噸,應將此作為國家財政補貼或獎勵的前置條件。對于提高出水標準的地區,污水處理費應根據實際成本相應提高。同時,對社會弱勢群體,各級政府應制定相應的補貼辦法,以保證社會穩定。
二是研究制定垃圾收費行之有效的辦法。對于垃圾處理費,未開征的城市要盡快開征,并研究相應的征收方式,務必做到應征盡征。可實施將垃圾處理費與水費、電費、燃氣費等同時收取,或委托代收的具體辦法。如廣東中山市2005年以來采用將垃圾費攤入水費即“水消費系數法”的方式,取得很好效果,2006年實際收繳率達97%,收繳成本僅為1%。可資借鑒。
三是加強對污水垃圾處理收繳費用的監督和管理。政府應設立污水垃圾處理費專用資金帳戶,并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投資運營企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擠占。
主題詞:污水 垃圾 收費 機制
報送:國家發改委 財政部 建設部 環保部 水利部 全國工商聯
抄送:各會員企業
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秘書處 2008年12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