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現行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于2007年6月29日頒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和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07〕215號),就金融業為節能環保領域提供了原則性的指導意見。
中國銀監會于2007年11月23日頒布了《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銀監發[2007]83號),就金融業為節能減排重點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及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予以信貸限制等給出了原則性的指導意見。
二、 存在的問題
1、電價質押
對于質押貸款方式,國家層面上的政策尚沒有原則性的規定,僅在少數重點項目中,有較為明確的規定。
例如原國家計委、中國人民銀行于2000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期限問題的復函》,制訂了《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電費收益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明確了電費收益權質押辦法,并明確了省級計委(計經委)為電費收益權質押登記部門。
當前,電價質押貸款是發電企業較為普遍的方式,部分地區或銀行采取了類似于電價質貸款的其他方式。
電廠項目開展脫硫特許經營后,脫硫專業公司向銀行申請脫硫電價質押貸款則存在下列問題:
(1)脫硫特許經營是一種新的模式,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于這種新模式下的質押貸款缺少相應規定,造成脫硫電價質押貸款存在一定障礙。例如,項目核準文件、土地使用證明、環評報告等,都是針對電廠項目的,銀行等金融機構能否認可。
(2)銀行等金融機構對脫硫電價質押的登記機構十分關注,但相關政策未給予明確,使脫硫電價質押無法進行。
2、貸款成本
未來不排除央行上調貸款基準利率。同時,受放貸額度的限制,在資金需求較大的情況下,不排除商業銀行根據資金市場需求的情況在合理的權限內上調實際貸款利率。因此,在一定的期限內,融資的成本將處于高位。
三、 政策需求
針對脫硫特許經營試點項目在貸款上存在的問題,需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環境保護部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進行溝通,明確在脫硫特許經營模式下,脫硫專業公司貸款的程序,同時在脫硫電價質押登記機構、貸款金額與貸款利率上給予政策支持。
四、 解決方案
上述提出的政策需求,是落實國家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是對金融業支持節能減排指導意見的細化。為此,提出下列建議解決方案:
1、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物價局明確脫硫電價質押的登記機構為脫硫專業公司所在地的省級物價局;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環境保護部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溝通,確定在沒有登記機構的前提下,允許脫硫專業公司以脫硫電價質押的方式進行貸款。
2、準許脫硫專業公司在辦理貸款手續時,在提供脫硫專業公司法人營業執照、《脫硫特許經營合同》的前提下,其他有關的項目文件例如項目核準文件、土地使用證明、環評報告等可與發電企業提供的文件相同。
3、在符合相關的審批要求的前提下,貸款額度上給予支持,5年以上期的實際貸款利率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相應的基準利率,并可適當下浮。
主題詞:脫硫 上網電量 優惠
報送:國家發改委 環保部 工信部 銀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 全國工商聯
抄送:各會員企業
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秘書處 2009年8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