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三亞市飲用水水源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三府辦〔2009〕21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單位:
《三亞市飲用水水源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九年二月五日
三亞市飲用水水源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為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提高政府應對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能力,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海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三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以人為本,飲用水源安全防范與保護優先”的指導思想,遵循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的方針,以屬地管理為主,各級政府對管轄范圍內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負總責,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反應及時、資源整合、措施果斷、加強協作”的原則,規范和強化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水污染事件處置體系。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境內發生的飲用水源環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處置,具體包括:
(一)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由此可能導致或已經出現腹瀉病、傷寒、霍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的污染事件。
(二)化學性污染。一切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價鉻、亞硝酸鹽、農藥、氨氮、石油類、磷等)污染飲用水源,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的污染事件。
(三)其他突發事件。如藻類暴發、干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1、市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市水務局局長、事件發生地的鎮長。
成 員:市水務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衛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疾病控制中心、事件發生地所在鎮及自來水公司分管負責人。
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1)執行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決策和命令; (2)協調、指揮開展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3)負責向上級報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查處情況;(4)做好善后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5)發布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相關信息;(6) 做好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技術準備,建立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提供科學決策意見。
市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環境資源局(舉報電話:12369)。其主要職責是:(1) 擬訂或組織實施應急預案;(2) 建立健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檔案; (3)匯總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各種重要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并提出建議;(4)綜合協調各應急單位的啟動和行動的配合,傳達和貫徹市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5)組織制訂應急宣傳培訓計劃和應急隊伍人員培訓、演練計劃。
(二)應急現場指揮部及其職責。
1、應急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市國土環境資源局主要負責人。
副指揮:市水務局主要負責人、事件發生地的鎮長。
成員:市國土環境資源局、水務局、安監局、公安局、衛生局、交通局、事件發生地鎮政府、疾病控制中心、自來水公司相關工作人員。
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職責組建各應急部門,具體負責現場救援、調查、處置、監測等工作。
2、應急現場指揮部職責
應急現場指揮部的職責是:(1)執行市應急領導小組的決策和命令;(2)組織協調治安、交通、衛生防疫、物資等保障;(3)迅速了解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情況及已采取的先期處理情況,及時掌握事件發展趨勢,研究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4)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工作,通知環境監測或衛生(疾控)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進行監測分析,認定污染程度,判明事件等級,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5)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市應急領導小組報告;(6)迅速控制事態,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撫民心,穩定群眾。
四、相關部門職責
(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負責組織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分析污染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環境污染事件的性質、等級和危害作出恰當的認定;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責任人作出處理;負責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
(二)市水務局:負責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監測預警和污染水域飲用水源應急控制工作,負責水資源的合理調度,保證水體需要的流速、流量;采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處置措施;要求相關水廠采取藥水中和、凈化污染,加大投氯量和凈水劑用量,用活性炭處理過高的有機污染物等必要處理措施處理污染事件;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三)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對病人的救治,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提供,組織對可能造成傳播的疾病病人進行隔離,流行病學調查,相關的病原體的檢測、檢查,保障人民群眾和事件應急人員身體健康,協助應急監測。
(四)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生產安全事件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參與事件的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指揮做好危險化學物和其他污染物的處置工作。
(五)市公安局:負責維護事件現場治安秩序,參與事件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組織指揮交警部門做好污染事件現場附近的交通管制,疏導群眾、分流交通車輛和交通事件現場處理工作。必要時對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六)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體系運行經費支持,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供資金保障。
(七)市交通局:組織公路部門維持水源保護區內公路的維修養護和正常通行,組織供水保障的運輸工作。
(八)自來水公司:要按照規定和要求,嚴格做好入廠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
(九)其他責任部門:指揮部根據事件現場救援需要和相關部門職責,確定參加事件現場處置和救援的部門,共同做好事件現場的處置和各項救援工作。
五、處置突發水源污染事件程序
(一)迅速報告。
在接到事件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詳細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和狀況,即時通知相關人員予以核實。在1小時內向市飲用水源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對嚴重水源污染事件,在1小時內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向市政府和上級機關報告,必要時在1小時內通知下游相關區域采取必要的措施,減小受害范圍。市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二)快速出動。
接到通知后,應急現場指揮部及時率應急人員,攜帶污染事件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應急現場指揮部同時通知環境或衛生監測部門,組織應急監測小組趕赴現場監測污染情況。
(三)現場控制。
在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時,立即對現場進行控制和處理,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并根據現場勘驗情況,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四)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處理工作總體步驟如下:
1、到達現場后及時組織人員救治病人。
2、進一步了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污染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污染來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范圍、污染人群數量及分布、當地飲用水源類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發生后當地處理情況。
3、形成初步判斷,確定污染物種類。
4、開展現場調查工作。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應立即開展現場調查,尋找污染源,通過對事件現場的監察、監測、拍照、攝像、錄音及個案分析,全面掌握事件現場的特點,根據各方面因素,尋找因果關系,做好現場調查記錄。
5、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置方案。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制訂污染處置方案,對事件影響范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置,以減少污染。
(五)情況上報。
應急現場指揮部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應急處置措施報告市應急領導小組,6小時內初報,24小時確報。領導小組負責報告上級部門,并根據事件影響范圍大小,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六)污染處置。
1、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采取隔離措施。
2、采取控制措施。市自來水公司采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啟用備用水源;水務部門采取有效措施,開關相關的閘口,將受污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從上游緊急調用水源,稀釋污染,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
3、加強監測,掌握污染動態。
4、觀察水生動植物和農作物死亡情況。
(七)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指揮部擬定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向領導小組報告后發布警報決定。
應急現場指揮部召開事件處理分析會,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指派專人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件消息。
(八)污染跟蹤。
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進行跟蹤調查,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污染事件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污染事件警報解除。
(九)調查取證。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污染事件的性質,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件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件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十)行政處罰。
市國土環境資源局、水務局、衛生局、公安局等部門根據《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造成事件的單位和責任人實施行政處罰;各部門應將本單位擬實施的行政處罰告知報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十一)事件處理報告。
事件處置結束后,市應急領導小組應將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處理結果,形成書面報告報市政府和上級機關。負責實施行政處罰的職能部門應將事件處理情況書面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做好案件歸檔工作。
六、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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