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局辦公室文件
寧環辦發〔2008〕85號
各市、縣(市)環保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環保部《關于加強尾礦庫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環辦〔2008〕79號)精神,自治區環保局決定從12月開始,利用2個月時間,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一次尾礦庫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一)摸清尾礦庫底數。全面摸清全區所有尾礦庫,包括未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及未做環境影響評價的尾礦庫、廢棄尾礦庫和已閉庫的尾礦庫的基本情況,查清尾礦庫下游重要工業設施、居住區域和人員聚集場所、飲用水源等情況,建立尾礦庫環境安全管理臺帳。
(二)查明尾礦庫環境安全狀況。在全面開展環境安全評價或環境安全調查評估的基礎上,逐一查清危庫、險庫、病庫和正常庫的環境安全狀況,深入查找環境安全隱患,分類實施環境安全監管。
(三)深化環境安全隱患治理。對查出尾礦庫的各類環境安全隱患問題,各級環保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整改。對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危庫要配合各級安監部門責令立即停產,進行搶險;對存在嚴重環境安全隱患的險庫要在限定的時間內消除隱患;對存在一定環境安全隱患的病庫要按照有關標準、要求限期進行整治,消除隱患。
(四)完善尾礦庫環境安全和安全生產的聯動監管制度。進一步明確各級環保部門的環境安全監管職責,完善與各級政府及安全監管等相關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強聯合執法的力度,切實增強環境安全監管責任。
二、排查重點
(一)檢查尾礦庫是否建在飲用水源地、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等禁建區;
(二)檢查尾礦庫下游是否有河道、飲用水源取水口、居民集中區、危險品生產及使用企業等環境敏感點;
(三)檢查尾礦庫是否存在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未按“三同時”要求建設的問題;
(四)檢查尾礦庫建設是否存在沒有安裝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的貯存設施和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
(五)檢查是否制定尾礦庫環境安全應急預案,是否定期對預案進行完善和演練;
(六)檢查尾礦庫企業貫徹環境安全有關法規政策和環境監管責任制落實情況。尾礦庫下游環境敏感區或敏感點的環境安全設施建設和應急處置措施落實情況。
三、檢查方法
(一)企業全面自查。尾礦庫企業要對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崗位、每一項環境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等進行全面徹底地自查。技術力量強的企業可組織內部專業力量進行全面排查,技術力量弱的企業要依靠中介機構、聘請專家協助進行全面排查。
(二)市、縣(市)環境保護部門組織檢查。各市、縣(市)環境保護部門組織監測及監察人員層層開展本地區尾礦庫安全檢查工作,通過現場檢查、查閱資料等方式,全面檢查尾礦庫企業環境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
(三)自治區環保局督查。自治區環保局將組織督查組,對各市、縣(市)政府開展尾礦庫安全檢查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時間安排
(一)工作部署階段(2008年12月25日前)。各市、縣(市)環保局要迅速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轄區內尾礦庫企業,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的部署實施。
(二)自查自糾階段(2008年12月26日至2009年1月15日)。企業內部要認真開展環境隱患排查,并落實相應的治理措施。各市、縣(市)環保部門要對本地區所有尾礦庫環境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嚴防環境危害事件發生。
(三)集中整治階段(2009年1月16日至2月15日)。各市、縣(市)和尾礦庫企業針對發現的重大環境隱患和重大影響環境問題,要配合當地安全監察部門進行專題研究,落實責任、期限整改。
(四)督促檢查階段(2009年2月16日至2月28日)。自治區環保局組織力量,對各市、縣(市)尾礦庫環境安全檢查開展情況及環境隱患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對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整治不力的相關單位和人員要依法追究責任。
(五)總結階段(2009年3月1日至3月15日)。各市、縣(市)環保部門要認真總結尾礦庫環境安全大檢查情況,并于2009年3月15日前由各市環保局向自治區環保局報送本地區總結報告及尾礦庫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情況表(見附件),內容包括本地區尾礦庫基本情況、尾礦庫數量、重點內容檢查情況和有關尾礦庫環境安全采取的整治措施,尾礦庫環境安全責任、重大環境隱患治理和環境應急處置等措施的落實情況等。自治區環保局匯總后向環保部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市、縣(市)環保部門及尾礦庫企業要充分認識開展尾礦庫環境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重要性,認真落實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的重要指示,要成立由分管局長負責的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檢查工作的落實,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確保檢查不走過場,不留死角。
(二)建立尾礦庫環境安全管理臺帳。在全面開展環境隱患排查的基礎上建立我區尾礦庫環境安全管理臺帳。對現有的尾礦庫進行分類,加強尾礦庫環境安全評估、監測和治理,實現動態管理。建立健全環境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污染源分級監控制度,加強對環境安全隱患登記、整改、銷號的全過程管理。
(三)與安全監管部門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溝通。各市、縣(市)環保部門要向當地安全監管部門了解當地尾礦庫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生產狀況,并將當地尾礦庫的環境安全信息和隱患排查情況及時通報安全監管部門。對建在禁區內、主要污染物有毒、下游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或敏感點以及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尾礦庫,要立即通報安全監管部門并向當地政府建議對其限期整改和掛牌督辦,落實責任、資金、期限和應急防范措施。在隱患排除之前,當地環保部門不得同意其恢復生產。
(四)編制轄區和尾礦庫企業的環境安全應急預案,完善聯動機制。各市、縣(市)環保部門要編制切合實際的環境安全應急預案,并加以落實和不斷完善,加強對尾礦庫企業環境安全應急預案制定的檢查和指導工作。加強與當地安全監管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一旦發生尾礦庫潰壩引發的環境事件,各市、縣(市)環保部門應明確責任并及時采取相關措施,與安全監管部門做好聯動,防治事態擴大,并及時上報情況。
聯 系 人:自治區環境保護局污染控制處 丁少輝
聯系電話:(0951)6083364
傳 真:(0951)6083364
電子郵箱:ding.shaoyu@163.com
附件: 尾礦庫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情況表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主題詞:環保 尾礦庫 隱患排查 通知
提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