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以太湖流域為試點區域,多層次推動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大力構建與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相適應的法規政策體系,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同步發展。
一、開展環境價格改革試點
引入環境資源初始價格。建立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污權初始價格,以推進排污企業的排污權由昔日無償分配轉變為掏錢購買、有償取得。通過大量調研,為占用環境資源定出了初始價格,即化學需氧量排污權初始價格為2600-4500元/噸,二氧化硫排污權初始價格為2245元/噸。
提高排污付費價。從2007年7月1日起,江蘇省提高排污收費標準,廢氣排污費從每當量0.6元提高到1.2元,廢水排污費從每當量0.7元提高到0.9元。2008年江蘇全省排污費征收額達到21億多元。分步實施污水處理費調整,將太湖流域污水處理費從每噸1.05—1.15元調高到1.30—1.6元,蘇中、蘇北地區污水處理費由每噸0.8元調高到每噸1—1.2元,全面激活了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和運營市場。
確立環境區域補償價格。堅持“誰污染、誰賠付”,補償標準高于環境治理成本和環境敏感性原則,經測算確定了三種污染因子補償標準,即化學需氧量每噸1.5萬元、氨氮每噸10萬元、總磷每噸10萬元。
二、推進重點領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的試點和實踐
立法先行。江蘇省先后出臺了《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水資源保護條例》、《江蘇省生態公益林保護條例》,為實施環境資源區域補償、排污權有償使用、生態建設以獎代補提供了法制保障。
政策引導。江蘇省制定了《關于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意見》、《關于落實環保優先促進科學發展的意見》、《關于切實推進環境保護的若干政策措施》、《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辦法》、《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與交易試點方案》,對生態環境補償機制進行統一規定和制度協調。省財政建立了省級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太湖治理等專項資金,總額達到每年30億元,有力支持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實施。
確定范圍。江蘇省按照“鐵腕治污、科學治水,標本兼治、徹底治太”的總體工作要求,圍繞太湖治理,努力探索建設生態文明、促進經濟轉型的發展道路,著力構建太湖流域生態環境補償新機制。
示范推進。一是建立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補償標準。結合主體功能區劃,2009年3月,江蘇省公布了《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區域規劃》,共劃分出12類重要生態保護類型共計569個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通過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生產生活方式轉變、生態保護和修復、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環境綜合整治。二是試行環境資源有償使用。江蘇省在太湖流域開展以水污染物排污指標為主要內容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加快形成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市場。試點一年多時間以來,已有近千家企業參與排污權的申購,申購資金上千萬元,全部用于生態保護和環境資源市場建設。三是全面推行環境資源區域補償。2008年,江蘇省在太湖流域地區先行試點,主要對化學需氧量、氨氮和總磷3個因子進行控制。凡是交界斷面當月水質指標值超過控制目標的,由上游地區設區的市給予下游地區設區的市相應的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資金;直接排入太湖湖體的河流,斷面當月水質指標值超過控制目標的,所在地設區的市將補償資金上繳省級財政。目前,已在太湖流域主要入湖河流、清水廊道、省界河流等重要水體設置30個補償斷面。四是大力推廣生態環境整治以獎代補。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行以獎促治政策,獎勵標準為每村20萬元,主要用于補貼村莊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內的工業污染源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處理、畜禽類糞便綜合利用等。工業污染源提標改造實行以獎代補,省財政每年安排3.2億元,按照治污投資和污染物減排績效核算獎勵資金。
三、試點取得的成效
一是促進了環境質量的加快改善。太湖流域水質明顯好轉,實現了國務院提出的“兩個確保”(確保飲用水安全、確保不發生大面積的水質黑臭)目標。污染物排放總量連續兩年有較大幅度削減,至今年上半年,太湖流域已分別完成“十一五”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減排指標的99%和103%。
二是促進流域產業結構調整。近兩年,江蘇沿太湖流域充分利用環保倒逼機制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削減“三高兩低”企業比重,利用騰出的環境容量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和現代園區經濟,在優化發展上尋找到一條成功的路徑,實現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生產制造向設計創造轉變、資源依賴向科技依托轉變。
三是建立了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綜合長效新機制。2008年,江蘇省在全國首創“河長制”,由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確立了“規劃、項目、資金、責任”四落實的定量考核要求。無錫市2008年列為“河長制”考核的79個重點考核斷面水質明顯好轉,有67個達標,達標斷面比2007年凈增2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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