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贛環控字〔2009〕27號 發文日期: 2009年4月21日
各設區市環保局:
現將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09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通知》(環辦[2009]34號)轉發給你們。請按有關要求,切實加強監督管理。有關事項強調如下:
一、各地應切實加大對國控重點企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督促管理力度。進一步明確國控重點企業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督促其加大污染治理和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力度,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確保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分配下達的總量控制指標內,不得超總量排污。
二、各地應按照要求加大國控重點企業自動在線監控裝置的建設力度,加快建設進程,確保按期完成并與環保部門聯網運行,盡快發揮作用。
三、各地必須按照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減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環辦[2008]90號)要求,督促轄區內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切實加強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嚴禁無故停運。城鎮污水處理廠因改造、更新或維修需暫停運行的,需按有關規定提前報當地環保部門備案。污水處理設施遇事故停運、在線監控系統或中控系統發生故障不能正常監測、采集、傳輸數據的,應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設計日處理能力大于2萬噸的城鎮污水處理廠都必須安裝完成中控系統,實施監控進出污水處理廠的水量和水質主要指標、鼓風機電流、鼓風量、曝氣設備的運行狀況、曝氣池的溶解氧濃度、污泥濃度、濾池堵塞率等數據,并能隨機調閱核查期內上述運行指標數據及趨勢曲線,相關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作為核算主要污染物減排量的重要依據。
附件:1、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關于印發2009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通知
2、2009年江西省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
二○○九四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重點 企業 轉發 通知
抄送: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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