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 10:17:48
巢政辦〔2009〕1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省屬駐巢各單位,市開發區管委會:
《巢湖市節能獎勵辦法》于2009年2月26日經市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巢湖市節能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加快節約型社會建設,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安徽省節能獎勵辦法》(皖政辦〔2008〕37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政府每年度開展一次節能獎勵表彰活動。按照節能獎勵政府和主管部門為主、企業為輔,減排獎勵企業為主、政府和主管部門為輔的原則,進行考核獎勵。具體考核指標體系,由市經委會同市人事局共同研究確定。
第三條 節能獎勵的推薦、評審工作堅持科學、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
第四條 節能獎勵設立下列獎項:
(一)節能目標超額完成獎;
(二)節能先進企業獎;
(三)節能先進個人獎。
第五條 獎勵對象和范圍:超額完成與市政府簽訂的節能目標任務的縣(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部門和重點節能企業,在節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和取得重大節能效益的個人。
第六條 對獲得先進的單位和個人,市政府予以通報表彰,并給予物質獎勵。獎勵資金從市財政安排的節能專項資金中列支。
獲得省級節能獎勵的單位,不再參加同一年度市節能獎同一獎項的評選。
第七條 節能目標超額完成獎,獎勵年度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縣(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節能先進企業獎,獎勵年度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等級的企業;節能先進個人獎,獎勵在節能工作中有突出貢獻和取得重大節能效益的個人。
第八條 每年度全市表彰節能先進個人20名,其中企業人員應占50%以上。縣處級以上干部不參與評獎。
第九條 先進個人評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節能法律法規,熱愛節能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從事節能工作(節能崗位)2年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節能管理方面,對推動節能降耗工作產生直接的作用和成效,被縣級以上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認可,所在單位和部門超額完成各級政府責任書規定的節能任務和節能指標;
(二)在重點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方面,承擔項目建設主要負責人,項目運行實現節能目標,且節能量占企業當年節能量的20%以上;
(三)在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研究開發過程中,承擔主要研發工作或作為研究開發負責人,成果已被采用并產生節能效益;
(四)在推廣應用節能技術成果中,創造性開展工作,使節能新技術和新產品在本企業、本行業、本區域中的普及率明顯提高。
(五)在工程設計、項目管理等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和設計規范,提供有針對性、節能效果明顯的設計方案等,使能源消耗量減少30%以上;
(六)在崗位節能方面,積極學習節能知識,鉆研節能技術,探索節能辦法,提出節能效果明顯的方法和建議,或者創造性地使用節能技術,在本職崗位取得年節能10%以上效益。
第十條 年度節能獎勵由市經委會同市人事局提出建議方案,經市節能聯席會議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
第十一條 對弄虛作假或者采取不正當手段取得獎勵的單位或個人,撤銷已獲獎項,5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評選;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當事人,依紀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二條 參與節能獎勵組織實施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在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紀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三條 各縣(區)政府應當參照本辦法設立縣級節能獎。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9年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