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環境保護廳(通知)
云環通〔2009〕53號
各州、市環保局:
近期,我國河北、浙江等省相繼發生由于非法轉移和利用、處置危險廢物造成人員中毒事件,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為此,環保部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管理防范事故風險的緊急通知》(環辦〔2009〕51號,以下簡稱《通知》),對危險廢物管理工作提出了6點要求。現將《通知》轉發你們,請你們認真學習貫徹并嚴格執行。同時要求如下:
一、截至目前,我省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共有44家,其中綜合經營單位6家,廢鉛酸蓄電池收集單位38家(詳細情況已公示在我廳“七彩云南保護行動網”上,具體網址為:http://www.7c.gov.cn/color/DisplayPages/ContentDisplay_470.aspx?contentid=26497)。請昆明市、楚雄州和紅河州環保局加強對這些持證單位的監督管理,指導相關單位建立危險廢物經營及轉移臺帳。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所在的縣級環保局也要建立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及其危險廢物轉移臺帳。
二、各、州市環保局要按照環保部的要求,嚴厲懲處非法收集、處置、利用或者轉移危險廢物的行為;要加大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管理,禁止這些單位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證單位進行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
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管理防范事故風險的緊急通知(環辦〔2009〕51號)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題詞:環保 危險廢物 轉發 通知
抄送:省固廢管理中心
云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09年5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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