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環境保護局文件
長環管〔2009〕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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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環保局、雙陽分局:
為推進規范噪聲控制,強化污染防治,提高區域聲環境質量,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范》的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縣(市)、雙陽區環境噪聲功能區劃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實施噪聲功能區劃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以城市建成區為主,輻射周邊規劃區、遠景開發區、工業集中區等,從實際出發確定規模,定性劃片,著眼長遠,宏觀規劃。
(一)按各縣(市)、雙陽區城區區域的主導功能現狀劃定,使各功能區體現科學性、社會性、現實性和規劃性。
(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從便于管理的角度出發,遵循“實事求是、科學發展”的理念,確立區劃具有前瞻性的原則。
(三)從便于處理污染糾紛的角度出發,盡可能以自然邊界劃分。
(四)原則上以各縣(市)、雙陽區《城市規劃》為基礎和前提進行劃分。
二、區劃標準
按照劃分功能區的原則和依據,結合本地現狀和總體規劃自行劃定。劃出0類標準適用區、一類標準適用區、二類標準適用區、三類標準適用區、四類標準適用區五種類型。
三、時間安排
(一)6月末,完成噪聲功能區劃技術方案。
(二)6月末—8月末,完成各功能區網格噪聲測試工作,并形成測試區劃技術報告。
(三)8月末—9月末,形成區劃圖和區劃報告,報市環保局污染控制處。
(四)9月末—11月末,市環保局組織專家組對各縣(市)、雙陽區噪聲功能區劃工作進行技術驗收。
(五)2009年年底前,報各縣(市)、雙陽區人民政府批復,并于2010年啟動實施。
四、組織領導
成立長春市環境保護局噪聲功能區劃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閆 文
副組長:張 偉
成 員:李洪峰 趙 靜 徐秀英 張金權 管 峰
閆會學 王洪濤 李秉信 魯萬寶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污染控制處。
聯系人:孫淑玲
電 話:85378226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成立以環保部門牽頭,規劃、公安、交通、城建等相關部門參加的噪聲功能區劃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噪聲功能區劃工作。
(二)要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詳細區劃規劃,并請相關部門、專家進行技術論證,形成切實可行的技術方案和技術報告
(三)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檢查、督促和管理,按時完成噪聲功能區劃工作,確保取得扎實成效。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題詞:環保 噪聲 功能區 通知
長春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09年5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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