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 10:15:51
剛剛實施的《循環經濟促進法》將以制度和效益的雙重作用,對污染減排形成強有力的推動。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循環經濟促進法》對環境保護無疑將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通過構筑嶄新的體系和模式,使經濟發展與環境相統籌、相協調,順應科學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最終達到依據資源環境稟賦和特色,在環境容量和環境承載力允許的范圍內,以最小的資源環境代價獲取最大的發展成果和效益的目的。這,正是這一法律的關鍵所在。
這樣的法律規范,為進一步推動污染減排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也為污染減排帶來了更廣闊的視野、更豐富的手段和更強大的動力。
總結近兩年來污染減排的經驗不難看出,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和管理減排,在推進污染減排的過程中發揮了極大作用,成為污染減排實現雙下降并保持這一良好勢頭的重要因素。要使這些措施繼續得到有效深入推進,不僅需要在制度上加強保障,更需要讓各級政府和企業看到減排帶來的效益。環境效益重要,經濟效益同樣重要。
從某種角度說,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和管理減排,強調的側重面是減,即削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之所以缺乏污染減排的內在動力,除了對環境保護的意義、重要性、緊迫性及環境與經濟之間深層次矛盾和規律認識不足外,現實的因素是,在減排的過程中無法看到直接的經濟效益增長,或者是減排產生的經濟效益無法達到其預期值,減排產生的潛在經濟價值難以通過現實的途徑轉化為經濟增長值。這一狀況,恐怕是污染減排遭遇重重阻力的根源。
而《循環經濟促進法》的施行,恰恰為將減排產生的潛在經濟價值轉化為現實經濟增長值提供了可操作的模式和手段。
研究一下《循環經濟促進法》,我們可以清楚地發現,這一法律對污染減排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循環經濟促進法》著力強調了“減量化”,確立的6項制度之一,就是抑制資源浪費和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通過總量控制制度推動各地和企業按照國家環境保護和污染減排的總體要求,減少污染物排放。
從以上規定不難看出,在《循環經濟促進法》中,污染減排成為明確的要求。污染減排,是實施循環經濟的必要前提和基礎性保障。
然而,《循環經濟促進法》并不是單純地強調污染物的削減,同時也兼顧了為各地和企業提供經濟增長的方式和動力。
這一法律不僅為人們描繪了發展循環經濟框架和路線圖,還規定了一系列經濟手段激勵循環經濟發展。法律中明確了國務院和各省、區、市政府要設立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循環經濟的科技研究開發、循環經濟技術和產品的示范與推廣、重大循環經濟項目的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信息服務等;規定國家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活動給予稅收優惠,并運用稅收等措施鼓勵進口先進的節能、節水、節材等技術和設備,限制耗能高、污染重產品出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在制定和實施投資計劃時,應當將節能、節水、節地、節材、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列為重點投資領域;政府采購應優先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及再生產品。
這一系列規定,使人們清楚地看到了將污染減排產生的潛在經濟價值轉化為經濟社會建設發展增長值的有效途徑和現實手段,無疑會將極大地調動各級地方政府和企業大力開展污染減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為確保實現“十一五”污染減排目標提供有力保障。
做出這樣的論斷絕非憑空臆想。當前,已有一些地區敏銳地看到了這一點,將污染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有機地結合了起來。
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以循環經濟促進污染減排,堅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延長產業鏈,把河池打造成生態型有色金屬工業基地。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河池市加快建設有色金屬循環經濟示范區,注重開發和推廣有色金屬循環利用技術,推廣冶煉廢氣回收制造工業硫酸、冶煉廢渣生產水泥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建立重點污染企業達標排污強制機制。目前河池有色金屬礦業已初步形成了企業小循環、區域大循環的資源回收體系。全市實施綜合回收、環境治理等循環經濟項目30多個,每年從廢物利用中回收產值達10多億元,社會經濟效益顯著。
鮮活的例子,讓人們看到了污染減排和循環經濟之間的有機聯系,看到了污染減排對經濟發展的巨大推動力,看到了轉變發展方式帶來的美好前景。
《循環經濟促進法》,讓人們深刻體會到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增長的必然性和這一思想難以抗拒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