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國年建筑垃圾產生量超過15億噸,這一數字格外觸目驚心。
然而,未來這個數字還將伴隨城鎮化步伐加快和更大規模的城市建設而逐年遞增。預計2020年左右,我國建筑垃圾產生量將達到峰值。
1月29日,中國建筑垃圾產業資源化戰略聯盟在京發布《中國建筑垃圾資源產業化(2014年度)發展報告》(下稱《報告》),《報告》指出,我國當前約有20多家相對專業的企業進行建筑垃圾的再利用,主要生產建筑垃圾再生磚,但產量不高,質量尚不穩定,應用工程有限。
城鎮化情景下建筑垃圾資源化十分緊迫
《報告》指出,我國建筑垃圾的排放量極大。由于建筑垃圾數據產量的統計存在較大難度,很少有國家建立起對建筑垃圾的統計體系,只能采取可獲得的數據進行合理估計。據估計,近幾年我國每年產生的建筑垃圾總量約15.5億~24億噸,約占城市垃圾比例的40%。未來數年,我國將加速推進城鎮化,新建建筑將快速增加,建筑垃圾排放量會越來越大。因此,未來十幾年將是我國建筑垃圾大量產生時期。
然而,業內人士表示,我國處理建筑垃圾目前主要的處置方式是填埋處理,這就要耗費大量的征地及垃圾清運等建設經費。此外,也有一部分建筑垃圾混在生活垃圾中被運往生活垃圾填埋場與生活垃圾混合填埋。“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的物理、化學及生物特性差別,會引起許多問題,如造成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性質發生改變,有可能使生活垃圾填埋場的滲濾液處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從而導致滲濾液處理不能達標,加劇填埋場表面沉降的非均勻性,降低場地復原再利用的經濟效益。”中國建筑垃圾產業資源化戰略聯盟秘書長郭海斌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如何合理化利用建筑垃圾并將其作為再生資源進行產業化生產,成為擺在建筑垃圾處理企業面前的一道難題。郭海斌透露,絕大多數建筑垃圾可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在經過有效開發后,我國的建筑垃圾利用率最終可達95%以上。
政府作用存在缺位
與我國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率不足5%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歐盟國家每年資源化率超過90%,韓國、日本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率也已經達到90%以上。專家指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對建筑垃圾資源化管理不夠完善。
“與國外相比,我國建筑垃圾在工業化生產和應用方面的技術還有一定差距,但政策支持力度也是重要問題之一。”郭海斌透露,當前部分建筑垃圾處理利用技術,我國可以說還處于國際先進水平,已有處理技術完全可啟動進行建筑垃圾資源化。“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在基礎回填、再生混凝土及制品方面進行了有效的研究和實踐應用,尤其是建筑垃圾再生磚技術,已基本趨于成熟,產品在大量工程中的應用已有4年之久,效果良好。建筑垃圾處理裝備研發和生產也基本能滿足實際需要。”郭海斌表示。
“主要問題在于政府政策的引導與落實上。由于缺乏政策的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根本開展不起來,再好的技術也‘無用武之地’。”郭海斌強調。
管理不完善一個重要表現就在于“有法難依”。我國現行建筑垃圾處理的法律法規主要有1992年頒布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04年修訂通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9年實施的《循環經濟促進法》等,這其中2005年建設部出臺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是專門規范建筑垃圾處理的部門規章,地方政府也出臺過城市建筑垃圾處置相關規定。“但它們主要關注建筑垃圾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其對市容市貌造成的影響,而未涉及到建筑垃圾的循環利用。并且現有法規沒有統一明確設定建筑垃圾處理的責任主體是施工單位還是建設單位。而且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處罰力度偏小,造成責任主體違法成本低。
不僅如此,建筑垃圾處理還涉及較多行政機構,但現行法規沒有明確各部門職責,造成各部門互相推諉責任。
郭海斌強調,建筑垃圾的處理和利用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產生、運輸、處理、再利用各個層面,其中牽扯了建設、發展改革委、環保、工業與信息化等多個行政管理部門。“只有所有的環節統一管理,協同配合,有效聯動,才能形成一個閉合的建筑垃圾處理鏈,真正實現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然而目前,這些環節間實際是孤立的,建筑廢物的處理單憑企業行為和市場運作在初期很難實現。”他表示。
此外,企業進入建筑垃圾處理行業存在審批困難,不但要經過幾個部委的認定,還要牽扯到地方政府的許多相關單位。由于在相關的產業政策上,各部委都只負責其中一部分,無法有效協調工作,影響企業積極性。
郭海斌透露,以項目立項為例,企業項目審批需要城市規劃、土地管理、環境影響評價等多個部門協調,需要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復、選址意見、環境影響評價、能耗評價等一系列手續,而地方建筑垃圾主管單位市政市容委卻難以對上述多部門進行協調。
建筑垃圾處理未有效產業化
《報告》認為,當前我國建筑垃圾處理、資源化利用產業鏈斷裂,建筑垃圾資源化水平較低,再生產品缺乏市場競爭力,從而市場需求量小造成幾乎沒有市場效益。
一位建筑垃圾資源化項目負責人坦言:“目前各地政府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還沒有建立起完整的投資回報機制,這里面包括市場問題、資金問題和政策問題以及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等問題。綜合而言,這就是一個投資回報機制不明確,導致很多企業在看待這個項目時會有所顧慮而持觀望態度。”
“建筑垃圾的有效處理需要投入巨資建設相關基礎設施,單單依靠政府部門的財政投入是不可行的。”郭海斌認為。
郭海斌指出,雖然政府補貼能在前期收到“立竿見影”之效,但同時也增加財政負擔,不是長久之計。建筑垃圾處理利用產業過度依賴政府補貼,本身也是制約創新能力和市場化競爭發展的不利因素。在政府補貼逐步退出對該產業的補貼引導之后,絕大多數企業因無法承受市場競爭所帶來的沖擊而面臨破產、清算。因此必須依靠市場化運作模式,使建筑垃圾處理產業化,引入國有、民營和外國資本成立多種建筑垃圾處理公司。
但是,現有建筑垃圾處理公司太少,我國的建筑垃圾處理尚未形成獨立產業。“這和現有金融體系對建筑垃圾處理行業的支持力度不夠也有關系。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投資大、回報周期長、研發成本高、技術研發到成果轉化及實際大規模應用需要一定的時間周期。而金融系統對資產負債率、固定資產抵押、信用擔保多有嚴格的要求和控制,基金、風險投資多在產業成熟期進入。這就和資源綜合利用產業的發展進程有所脫節,無法顧及該產業投資回報期長、研發成本高的現實情況。”郭海斌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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