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全國所有新建的、已運行的生活垃圾焚燒爐必須執行新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下稱“新標”)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業內人士表示,較之2001年的舊版本,新標在常規污染物、二噁英類污染物上都有更為嚴格的標準。
“新標準更加符合現實要求,不但更為嚴格,也更為科學,尤其是新增的工況控制指標,將污染控制從末端前移到過程,是我國環境標準制訂的積極探索。”參與新標制訂的中國環境科學院固體廢物研究所所長王琪透露,同舊標相比,新標對污染物排放限值提出了更高要求,采用“過程控制”和“風險控制”的理念,增加在垃圾焚燒設施運行過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擴大標準適用范圍,填補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污水廠污泥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的空白。
新標:堪媲美歐盟標準
記者了解到,垃圾焚燒新標對舊標中一些內容進行修改。而對于這些修改,此前業內就有一番爭論。中國光大國際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濤坦承說,新標在煙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方面,汞、二噁英和歐盟標準一致,其他如氯化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雖比2001年版國標嚴格,但與歐盟標準相比仍有差距。值得注意的是,在運行控制方面,新標有的要求甚至更為嚴格,如規定焚燒爐啟動時爐內溫度應升至850℃后才能投入生活垃圾,并在4小時內達到穩定工況,歐盟標準對此則未有規定。
其中,提高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無疑是“親民”的一大亮點。眾所周知,在垃圾焚燒中,二噁英等致癌物質的排放,是公眾最關心的問題。此次新標更是向歐盟現行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看齊,比舊標準收嚴了10倍。蕪湖生態中心固廢項目負責人岳彩絢認為,新標收緊了煙氣中各項污染物的限值,最顯著的是將二噁英類污染物的限值,從每立方米1.0納克的測定均值改為每立方米0.1納克,這的確與現行歐盟標準一致。
不過,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總工程師徐海云指出,在制訂各污染物具體限值時,應根據我國國情和技術經濟發展水平做出適當規定,在確保安全、環保的前提下,不宜過分強調跟歐盟看齊。其實,美國、日本、臺灣等國家和地區與歐盟標準也并非完全一致。
“我國生活垃圾中廚余廢物含量較高,其中氯含量要大大高于歐洲國家的生活垃圾,所以從技術可行性的角度對氯化氫的限值作了適當調整。但是由于小時均值采用相同的指標,所以總體上不會產生大的影響。”王琪說,新標有關二氧化硫的小時均值采用了每立方米100毫克,比歐盟的半小時均值每立方米200毫克要嚴得多。
徐海云指出,總體上新標與歐盟標準接近,但在具體執行上還存在明顯區別。如歐盟標準采用的是半小時均值與日均值,我國實際執行中的日常監督性監測往往采用小時均值。因此,新標采用的小時均值與日均值并不能與歐盟標準直接比較。
新標實施情況或不容樂觀
“十二五”期間,我國增加了近100座垃圾焚燒廠,而在“十三五”期間,業內人士也表示會是另一個垃圾焚燒廠建設的高峰。上海環境衛生工程設計院院長、上海市環境工程設計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總經理張益預測,未來20年,中國的垃圾焚燒發電廠有可能會超過1000座,而目前只完成了1/5。從短期來看,未來5年內,增加300~400座垃圾焚燒廠是大概率事件。
在這樣的背景下,未來垃圾焚燒廠是否能真正達到新標,是未來運營過程中的重中之重。
然而,在今年1月1日,新標即將落地前,蕪湖生態中心開展抽樣排查,此次排查以企業自動監測公布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數據為主。通過對浙江省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平臺、山東省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平臺公布的兩省34座生活垃圾焚燒廠12月1日~12月22日的指標數據和新標進行對比分析,結果卻不容樂觀。
以浙江省為例,岳彩絢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透露,浙江省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平臺共有30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在列,這其中,22座垃圾焚燒廠污染物頻超新標準,3座無在線監測數據;22座超新標的企業中有19座煙塵超新標,11座二氧化硫超新標,12座氮氧化物超新標。
同樣在山東省,岳彩絢指出,山東省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平臺有4座生活垃圾焚燒廠:光大環保能源(濟南)有限公司、淄博環保能源有限公司、菏澤錦江環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泰安中科環保電力有限公司。從山東省重點監控企業自動監測信息平臺排查污染物日均值排放情況。新標中二氧化硫的日均值為每立方米80毫克,截止到12月27日,菏澤錦江環保能源有限公司,12月的27天中,有16天處于超新標的情況;泰安中科環保電力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新標天數為15天。
岳彩絢透露,此次排查的企業僅是我國已運行的160余座生活垃圾焚燒廠的1/5,且僅通過調查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平臺焚燒廠自動監測公布的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數據了解垃圾焚燒廠污染物排放情況,其他垃圾焚燒廠產生的特征污染物,例如二噁英類、汞等,更是由于數據公布較少而難以獲悉它們的達新標情況;而通過自行監測平臺公布污染物排放數據的垃圾焚燒廠不足全國已運行的1/2,這無疑增加公眾監管焚燒廠達新標運行的難度和成本。
超標背后的邏輯:企業政府違規操作
“基于生活垃圾本身的特點,其含水率、成分等隨著時間和區域的變化會有不規則的變化。這為垃圾焚燒爐的工況和污染控制帶來不少麻煩。工況參數和煙氣排放濃度的不規則變動,導致企業經常出現超標現象而受到處罰。”王琪指出,為避免受罰,有些焚燒廠往往采用造假的方式應付。
中國循環經濟協會發電分會秘書長郭云高也表示,在垃圾焚燒業的實際操作中,確實有一些在運項目做得不好。有的是立項、環評等程序問題。而有的則是環保方面出問題,不能真正地做到無色、無害、無味。
張益也舉例說,現實中,許多市政設施,垃圾中轉站,垃圾填埋場等設施,建設的時候都承諾沒有問題,但是后期總會出現一些情況,導致民眾對這些項目有抵觸情緒,并且不再信任政府和企業的相關承諾。
“更有甚者,在成本或技術無法維系正常運作的情況下,一些企業只在面臨環保部門檢查和運動式執法的特殊時期保證排放正常,其策略是‘選擇性達標’。”張益透露。
不達標的原因有很多,但有人士指出,國內垃圾焚燒廠投資過少,導致很多企業在運營中不得不“偷工減料”,進而減輕成本負擔,是其中難以規避的因素之一。“我國垃圾焚燒廠投資只有國外同等規模焚燒廠的1/10,甚至更少。”一位不愿具名的垃圾焚燒業內人士透露,一座千噸規模的垃圾焚燒廠在日本耗資約相當于35億元人民幣,而在國內大概只花3億元。這其中核心技術設備幾乎一樣,人力成本略有差別,而最大的差別,則是日本在環保排放上不計成本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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