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文彪
環境保護部26日向媒體通報,11月24日至26日,京津冀區域、山西南部出現重污染天氣過程。環境保護部督查組檢查中發現,一些城市存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情況。如山西省臨汾市,16日至21日連續6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其間多個監測站點多天出現AQI爆表,按照應急響應標準,臨汾市應啟動紅色預警,但僅啟動了黃色預警,在環境保護部督查組督促下才在18日至20日啟動了橙色預警。(11月27日環境保護部網站)
當前,各地制訂的重污染天氣、極端天氣等應急預案已經非常完備,出現何種污染程度天氣,采取何種應急措施,都一一予以列明。同時,大氣污染數據監測技術也已很完善,完全可以做到即時監測大氣污染程度。出現應急遲緩,顯然不是技術上的問題所導致。而像臨汾這樣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現象。在其他地區也時有發生。
應對遲緩,不利于及時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盡快采取有效應對措施,把重污染天氣對民眾正常工作生活造成的影響降至最低。各地政府作為當地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理當杜絕類似現象出現。需要看到的是,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級別越高,采取的措施越嚴厲,停止生產的面積越大,對當地經濟利益的影響也越大。正因為如此,人們有理由懷疑地方政府是為了減少直接經濟利益損失,而有意降低預警級別。
各地政府及其官員應切實樹立環境保護意識,真正將環境保護擺在重要工作位置。同時,改革政績考核體系,在其中加入環境保護指標,對環境保護工作不力的實行一票否決,促使各地政府及其官員切實轉變發展理念,摒棄為了經濟利益犧牲環境的做法,各類環保不作為與消極作為的現象才能真正減少,環境才能得到更大程度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