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小靜
針對近日接連出現的重污染天氣,環境保護部督查組再次對部分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在許多城市提前啟動預警響應的同時,督查也發現不少企業未落實減排要求,甚至頂風作案違法排污。
很顯然,在應對重污染天氣方面,這些企業不僅沒有貢獻,反而增加了污染負荷,沒有落實污染減排的主體責任。
大氣污染防治以及重污染天氣應對,關鍵在減排,只有污染物排放大幅度減少,環境質量才能明顯好轉。這其中,作為排污“大戶”,企業減排對改善環境質量的作用至關重要。
然而,面對污染,一些企業依然我行我素,視環保禁令于不顧,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樣子,對重污染天氣預警置若罔聞,熟視無睹,嚴重影響了應急措施的應有效果。如此肆意妄為,人們不禁要問,新環保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重污染天減排措施等都對企業的排污行為做出了明文規定,條款如此之多,如此之細,如此之嚴,這些企業仍然明目張膽大量排污,底氣何在?重污染天氣如此嚴重,“同呼吸”之痛如此真切,全社會都在為減少污染齊心協力,企業仍然明目張膽大量排污,底線何在?
事實上,這類問題已經不是第一次被發現,已經成為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督查中的“老問題”。企業違法排污毫無顧忌,顯示出企業責任人環保意識的淡漠,因此,對這些企業,不僅要予以曝光,懲罰措施也應更加嚴厲。
治理環境污染來不得半點虛假,唯有切實減少污染物排放,才能取得空氣質量的一步步改善。多次實踐已經證明,如果責任落到實處,預警減排措施扎實到位,局部區域的重污染天氣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緩解。
重污染天氣應急之下,采取一些臨時的減排措施,如停產、限產,確實會對企業造成一定的影響。對此,企業應正確看待。同時,對企業來說,達標排放不是高要求,而是底線要求,是最基本要求。從企業的長遠發展考慮,與其被動受罰,不如直面污染,主動升級改造。
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布的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也對企業達標排放、落實環保責任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隨著環境執法的網越織越密,企業違法排污的操作空間越來越小,違法排污也必將付出更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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