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重要提示、目錄和釋義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公司負責人王穎哲、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崔先富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王祥宇聲明:保證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審議本報告的董事會會議。
公司需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 4 號——上市公司從事節能環保服務業務》的披露要求。
1、PPP 項目實施風險
PPP 模式近年來受到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重點鼓勵和支持,公司所承接項目中采用 PPP 模式的比例逐年提高,然而 PPP 模式在我國的推出時間較短,可供借鑒的經驗較少,雖然相關主管部門已針對 PPP 模式的運作出臺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但實踐中的項目運作、財務規范等方面仍存在不完善之處。PPP 項目實施地的政府財政是否健康,能否有足夠的履約能力,也直接影響著 PPP 項目實施的成敗。此外國家產業政策、財稅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經濟政策的改革和調整,都將對 PPP 項目產生較大影響,因此公司目前所實施的 PPP 項目在承接、建設、運營等方面存在一定風險。
2、資產負債率風險
近年來,公司積極響應“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的號召,與多地政府就 PPP 模式開展合作,而 PPP 模式具有一次性投資規模大、投資回收周期長的特點。雖然公司經營業績持續提升,進入運營期項目逐年遞增,經營性現金流迅速增加,但由于承接的 PPP 模式業務快速增加,占用資金大,需要進行大量項目融資,造成公司資產負債率持續提高,2017 年末,公司資產負債率增長至為 72.61%。
3、應收款項回收風險
隨著公司業務規模不斷擴大,公司應收賬款呈不斷增長態勢,盡管公司的主要客戶為政府部門或政府部門成立的實體,但由于應收賬款總額較高,若公司不能有效管控應收賬款規模,并增強公司的經營性現金回收,公司仍存在一定的經營風險。
4、項目運營風險
近年來國家持續完善環保法律法規,不斷加強環保督查力度,財政部發布的《關于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 PPP 模式的通知》中明確,在 PPP 協議中應明確有關績效考核、按效付費條款,因此公司項目運營存在因績效考核不合格而收益降低的風險。此外,在國家排放標準提高后,根據新的標準提質改造需要一定的實施周期,在提質改造完成前,盡管公司一直采取謹慎運營措施,但仍然存在個別污水廠的個別指標超標的風險,雖然根據協議,公司未違反協議約定的排放標準條款,但仍存在被環保部門通報或限期整改,甚至行政處罰的風險。
5、公司擴張導致的管理風險
公司目前在全國各地擁有 70 余家分子公司。本公司已經對各分子公司實行了嚴格的管理,且在實際執行中效果良好,但隨著分子公司數量增多、銷售服務區域擴大,現有的管理組織架構、人力資源可能會對公司的發展構成一定的制約,若不能及時提升管理能力并不斷完善相關管理制度,仍可能存在管理不到位,導致內控制度失效的風險。
6、商譽減值風險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成本超過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部分應確認為商譽。商譽不作攤銷處理,但需在未來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如通過并購吸收的有關子公司業績達不到預期,可能出現計提商譽減值的風險。
公司將密切關注上述可能出現的風險因素的動態變化,將在投資項目質量控制、應收賬款與現金流管理、資金與成本管理、制度創新、內部控制等方面加大資源投入,力爭與公司發展速度、規模相匹配,進一步降低公司快速發展帶來的相關風險,保持公司持續平穩地快速發展。
以 305,544,367 股(公司總股本扣除擬回購注銷離職人員限制性股票124,100 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發現金紅利 1.50 元(含稅),送紅股 0 股(含稅),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轉增 8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