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證監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20年第133次發審委會議召開,審核結果顯示,同興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同興環保”)首發獲通過。
同興環保是國內非電行業煙氣治理綜合服務商,主要為鋼鐵、焦化、建材等非電行業工業企業提供超低排放整體解決方案,包括除塵、脫硫、脫硝項目總承包及低溫SCR脫硝催化劑。從工藝設計、設備開發與制造、組織施工、安裝調試服務,到配套脫硝催化劑的生產等,公司業務涵蓋了煙氣治理全過程,是國內為數不多的能夠同時提供煙氣治理工程服務和低溫脫硝催化劑、關鍵除塵、脫硫及脫硝系統設備的煙氣治理綜合服務商。
同興環保不存在單一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股東,第一大股東朱慶亞所持股權比例未超過30%,其所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不足以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鄭光明、朱慶亞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二人系夫妻關系。鄭光明擔任公司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朱慶亞直接持有公司1524.6344萬股股份,占公司發行前總股本的23.46%,為公司第一大股東。
同興環保擬在深交所中小板公開發行的股份總數不超過2167萬股,不低于發行后總股本的25%。本次發行全部為新股發行,原股東不公開發售股份。同興環保本次擬募集資金8.18億元,其中1.35億元用于低溫脫硝設備生產基地項目,1.60億元用于低溫SCR脫硝催化劑生產線項目,5149.99萬元用于煙氣治理工程技術中心項目,9130.92萬元用于合肥運營中心及信息化建設項目,3.80億元用于補充營運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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