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十四五”財政支持生態環境治理模式創新若干舉措》的通知
蘇財資環〔2021〕54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各市生態環境局,省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20〕6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20〕28號),深入推動生態環境治理模式創新,現就“十四五”期間財政支持生態環境治理模式創新制定如下舉措。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圍繞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支持引導作用,推進生態環境治理模式創新,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水平,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高起點推進美麗江蘇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綠色發展。充分發揮財政政策激勵約束的導向作用,強化減污降碳協同治理,推動各地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強化主體責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二)堅持重點突破。以長江流域生態保護和修復、生態安全緩沖區建設、“綠島”建設等為重點率先突破,推動碳達峰與碳中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等各類創新模式落實落地,全面提升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
(三)堅持多元投入。以改革創新的思路,激活市場、激活要素、激活主體,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作用,加快形成財政優先支持、金融重點傾斜、社會積極參與的多元投入格局。
(四)堅持績效優先。牢固樹立“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理念,以績效目標實現為導向,以績效評價為手段,以結果應用為保障,強化生態環境治理創新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充分發揮資金效益。
三、重點舉措
(一)支持長江流域生態保護修復重大項目實施。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十四五”期間,省財政每年專項安排資金,采取項目補助方式,對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項目進行補助。按照省級組織、市縣申報的流程,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省財政按照項目工程投資額及生態效益等予以支持。
(二)支持生態安全緩沖區項目試點。按照因地制宜、突出實效的原則,“十四五”期間,省財政采取項目補助的方式,對市縣組織建設的“生態安全緩沖區”試點項目予以獎補。按照省級組織、市縣申報的流程,對經評估成效突出且符合條件的生態安全緩沖區試點項目,省財政按照工程投資額及生態效益等予以支持。
(三)支持“綠島”項目實施。為支持推廣“綠島”項目建設,“十四五”期間,省財政采取后獎補的方式,對市縣組織建設的“綠島”項目予以獎補。按照省級組織、市縣申報的流程,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省財政按照工業和服務業“綠島”不超過環保設施投資總額20%、農業“綠島”不超過環保設施投資總額40%標準對市縣予以獎補。
(四)支持自然生態修舉試驗區建設。為支持推廣自然生態修舉試驗區建設,“十四五”期間,省財政采取項目補助的方式,對市縣組織建設的“自然生態修舉試驗區”項目予以支持。按照省級組織、市縣申報的流程,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省財政按照自然生態修舉試驗區的工程投資額及生態效益等予以支持。
(五)支持農村生活污水社會化治理。為支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動,對省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縣”,省財政按照財政分檔予以差別化獎補。對完成省政府明確的治理覆蓋率且正常運行率達到年度目標的,以及完成“十四五”省定農村黑臭水體治理任務的,按照工程投資額及生態效益等予以獎補。
(六)支持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試點項目。為推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實現創新突破,“十四五”期間,省財政采取項目補助方式,支持在國考斷面上游開展生態化農田改造、池塘養殖尾水生態化改造等試點項目。按照省級組織、市縣申報的流程,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省財政按照不超過項目環保投資額50%標準予以支持。
(七)支撐省級碳達峰、碳中和試點示范建設。為鼓勵市縣綠色低碳和高質量發展,推動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十四五”期間,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省級碳達峰、碳中和試點示范創建。按照省級組織、市縣申報的流程,對符合條件的試點對象,省財政按一定標準予以獎補。
(八)支持“美麗海灣”示范項目建設。為支持推廣“美麗海灣”建設,“十四五”期間,省財政采取項目補助的方式,對“美麗海灣”示范項目予以獎補。按照省級組織、市縣申報的流程,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省財政按照項目工程投資額及生態效益等予以支持。
(九)支持太湖治理模式創新。為支持新一輪太湖治理,推動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省財政采取項目補助的方式,對太湖清淤固淤、生態系統重構以及太湖綠色發展研究院建設、入湖污染物監測監控能力建設、環太湖城鄉有機廢棄物處理利用示范區建設等重大創新工作予以支持。
(十)支持生態環境領域真抓實干。為充分調動和發揮市縣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健全正向激勵機制,省財政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市縣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
四、組織實施
(一)注重統籌協同。各地財政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生態環境治理模式創新工作,建立健全上下聯動、橫向協作的工作協同推進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實做好生態環境治理模式創新項目儲備工作,確保生態環境治理創新項目財政獎補機制落實到位。
(二)完善配套措施。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財政廳制定出臺具體實施辦法,明確支持范圍和管理要求。鼓勵各地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出臺有針對性的配套政策,完善貫徹落實機制。
(三)嚴格績效管理。各地財政部門、生態環境部門以及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原則上不得變更項目內容和資金用途。各地財政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要及時對上一年度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自評價,最大程度發揮資金和政策的綜合效應。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財政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推動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多元投入的工作格局。同時做好經驗總結推廣,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生態環境治理模式創新項目。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0月26日
十項支持
支持長江流域生態保護修復重大項目實施: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十四五”期間,省財政每年專項安排資金,采取項目補助方式,對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項目進行補助。按照省級組織、市縣申報的流程,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省財政按照項目工程投資額及生態效益等予以支持。
支持生態安全緩沖區項目試點:按照因地制宜、突出實效的原則,“十四五”期間,省財政采取項目補助的方式,對市縣組織建設的“生態安全緩沖區”試點項目予以獎補。按照省級組織、市縣申報的流程,對經評估成效突出且符合條件的生態安全緩沖區試點項目,省財政按照工程投資額及生態效益等予以支持。
支持“綠島”項目實施:為支持推廣“綠島”項目建設,“十四五”期間,省財政采取后獎補的方式,對市縣組織建設的“綠島”項目予以獎補。按照省級組織、市縣申報的流程,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省財政按照工業和服務業“綠島”不超過環保設施投資總額20%、農業“綠島”不超過環保設施投資總額40%標準對市縣予以獎補。
支持自然生態修舉試驗區建設:為支持推廣自然生態修舉試驗區建設,“十四五”期間,省財政采取項目補助的方式,對市縣組織建設的“自然生態修舉試驗區”項目予以支持。按照省級組織、市縣申報的流程,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省財政按照自然生態修舉試驗區的工程投資額及生態效益等予以支持。
支持農村生活污水社會化治理:為支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動,對省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縣”,省財政按照財政分檔予以差別化獎補。對完成省政府明確的治理覆蓋率且正常運行率達到年度目標的,以及完成“十四五”省定農村黑臭水體治理任務的,按照工程投資額及生態效益等予以獎補。
支持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試點項目:為推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實現創新突破,“十四五”期間,省財政采取項目補助方式,支持在國考斷面上游開展生態化農田改造、池塘養殖尾水生態化改造等試點項目。按照省級組織、市縣申報的流程,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省財政按照不超過項目環保投資額50%標準予以支持。
支撐省級碳達峰、碳中和試點示范建設:為鼓勵市縣綠色低碳和高質量發展,推動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十四五”期間,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省級碳達峰、碳中和試點示范創建。按照省級組織、市縣申報的流程,對符合條件的試點對象,省財政按一定標準予以獎補。
支持“美麗海灣”示范項目建設:為支持推廣“美麗海灣”建設,“十四五”期間,省財政采取項目補助的方式,對“美麗海灣”示范項目予以獎補。按照省級組織、市縣申報的流程,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省財政按照項目工程投資額及生態效益等予以支持。
支持太湖治理模式創新:為支持新一輪太湖治理,推動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省財政采取項目補助的方式,對太湖清淤固淤、生態系統重構以及太湖綠色發展研究院建設、入湖污染物監測監控能力建設、環太湖城鄉有機廢棄物處理利用示范區建設等重大創新工作予以支持。
支持生態環境領域真抓實干:為充分調動和發揮市縣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健全正向激勵機制,省財政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市縣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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