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生態保護“十一五”規劃》中提出,深化自然生態保護工作是今后一個時期環保工作的重點領域和重要任務。期間要建設22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和一批地方生態功能保護區,優先完成230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基本建設,建立88個規范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同時全面開展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工作,加大對生態破壞行為的查處力度,逐步實現自然保護區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益型”的歷史性轉變。
我們為遠景規劃而備受鼓舞,也為現實中一些不盡如人意的狀況而憂慮。自然保護區不僅要“名至”,更要“實歸”。
成就卓然現狀堪憂
自然保護區是開展生物多樣性和自然遺產地保護最為經濟有效的途徑,它具有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減少旱澇災害、調節氣候、維持生態系統穩定和演化等重要功能,在維護和優化生態環境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1956年我國批準建立了第一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廣東鼎湖山自然保護區。截至目前,全國共建立自然保護區2349個,總面積150萬平方公里,約占陸地國土面積的15%。此舉有效保護了我國70%以上的自然生態系統類型、80%的野生動物種類和60%的高等植物種類以及絕大多數自然遺跡。其中有26處自然保護區加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與生物圈”保護區網絡,有27處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有十多處成為世界自然遺產地。
隨著自然保護區建設工作的發展,許多問題也凸顯出來。國家環保總局自然保護區處負責人日前在接受采訪時介紹說,申報時大家很積極,而管理起來似乎就“力不從心”了:絕大多數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不完善,管理職責欠缺,還有些沒有真正樹立科學的發展觀,以犧牲保護區為代價,盲目開發;有的保護區把主要精力放在創收自養上,弱化了保護管理的職責;建設自然保護區后,資金投入嚴重不足,管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日常保護、管理和運行費用難以落實,有的保護區甚至連人員基本工資都難以保證;自然保護區的空間結構還不是非常合理,有些區域的保護區過于集中,有些范圍過大,需要合理調整,一些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地區至今尚未劃建保護區。這些都有待我們統籌考慮,認真予以解決。
目標遠大鼓舞人心
“十一五”規劃綱要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四大主體功能區,自然保護區被列為禁止開發區,要求健全法制、落實主體、分清責任、加強監管。《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要求將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確保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基本穩定。這些方針政策都為做好自然保護區工作提供了“尚方寶劍”。
2005年,國家環保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了《全國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提出了一段時期內自然保護區的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要堅持嚴格保護、科學管理、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方針,優化空間結構,加強能力建設,完善監管體系,防止開發建設活動的不利影響,有效保護自然資源,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形成結構合理、類型齊全、設施先進、管理高效、功能完善的自然保護區體系。
此次出臺的《全國生態保護“十一五”規劃》是前一個規劃的發展延伸,提出要繼續落實《全國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提高自然保護區的管護能力與建設水平,推動自然保護區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展現在我們面前的又是一個明確目標:
——科學規劃自然保護區布局,加強對新建自然保護區的指導。在尚未得到有效保護的典型生態系統、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集中分布區域及自然遺跡地,優先建立自然保護區,逐步形成完善的自然保護區網絡體系。對現有自然保護區進行整合,對其范圍和功能區劃進行優化。
——加強自然保護區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監測與研究水平。加強對自然保護區周邊資源開發活動的監控引導,完善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的法規體系,建立自然保護區的警告、升降級及定期考評制度,對部分保護價值明顯下降和管理水平低下的保護區,應進行警告、降級乃至撤銷,促進自然保護區管理水平的提高。
——優先完成230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基本建設,將其中88個自然保護區建成規范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全國自然保護區調查,初步形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測體系,重點加強自然保護區國家和省一級的管理能力,制定自然保護區資源狀況的調查和信息公布相關標準和規章制度,全面提升自然保護區和各級有關主管部門的管理能力。
依法治區重在管理
我們需從哪些方面入手或者從哪幾個環節予以加強呢?
專家認為,首先應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各級政府應通過廣泛的宣傳教育,使公眾充分認識自然保護區建設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意義,關心、支持自然保護區事業。同時,應拓寬自然保護區經費渠道,增加經費投入。要堅持多渠道并舉的原則,各級政府要把保護區建設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基本建設計劃和財政預算之中,國家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補助資金,可通過建立自然保護區專項并納入全國生態保護計劃或環境保護計劃的辦法予以解決;各級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要增加對其管理的保護區的投入;鼓勵社會捐助,積極爭取國際資助。
其次,在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過程中,也要嚴格執法。加強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每一個保護區均應設立相應的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加強對管理人員的培訓和對外交流;保護區特別是國家級保護區都應有當地政府發布、操作性強的管理規章,使保護區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還要加強執法監督檢查,提高保護區的自養能力,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積極支持和正確引導保護區管理機構在實驗區范圍內開展以生態旅游為重點的資源適度經營,以增強保護區的經濟活力;制定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各省級政府應按《全國生態保護“十一五”規劃》的要求,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并按照規劃加強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同時,要盡可能地開展科學研究,提升保護區的科研價值。積極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綜合科學考察,摸清保護對象,提出科學的保護對策是目前自然保護區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保護區科研工作要堅持聯合開發的原則,不僅要依靠保護區的技術力量、依靠本系統的技術力量,而且要吸引各科研、教育等部門的專家學者積極參與,提高科研水平和技術支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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