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全面做好中央投資污水垃圾處理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提前謀劃、及早部署,認真做好中央投資污水垃圾處理項目的各項工作。具體要求有:
一、抓緊儲備、扎實推進項目前期工作
要求各地根據建設規劃和發展要求,緊緊抓住當前建設發展機遇,全面梳理近階段擬開工建設的污水和垃圾處理項目,全省形成建成一批、在建一批、前期一批、儲備一批的滾動推進格局。
需要抓緊儲備和推進前期工作的項目,包括污水處理、中水回用、垃圾處理、污泥處理、污水配套管網等建設項目。項目要避免過于零碎,也要避免規模過大、實施周期過長,要求2010年前能完成,最遲2011年能建成投用。要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和規范要求,做好項目前期和建設實施工作。
二、提前做好中央投資項目申報準備
中央投資項目申報通常時間緊、項目多、任務重,必須提前做好中央投資項目申報的各項準備工作,做到國家申報通知下達時,立即能上報條件成熟、材料完備的項目。污水垃圾項目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一)項目簡要說明:基本情況、已完成的進展情況、下一步推進計劃(重點是開工、竣工時間),建成后新增處理能力、COD減排量等等。
(二)符合基本建設程序的審批(核準)文件,包括土地預審、規劃選址、環保審批等相關文件。
(三)地方財政、銀行、企業自有等配套資金證明。
(四)污水垃圾收費文件。
(五)國有資本出資人代表說明。
(六)招投標文件。
(七)曾安排過中央投資的文件。
(八)項目法人文件執照。
此外,要熟練使用中央投資項目編報系統軟件,全面理解各欄目填寫要求。
三、建立中央投資項目月度報告制度
從2008年新增1000億元中央投資開始,凡列入中央投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實行月報制度。由項目所屬的發展改革委(局)自2009年3月起,每月5日前將上月底完成情況上報省發展改革委。
提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