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 02:24:09
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始于上世紀90年代中期,先是由個別城市試行,2002年7月才由國家四部委聯合發起并強制實施。垃圾處理包括堆肥、填埋、焚燒及廢物利用等多方面,而這項工程所需的費用如果全靠政府的財政投入,遠遠不夠。客觀上講,費用緊缺會帶來工藝落后,工藝落后就會導致污染環境和資源浪費——由此而言,垃圾費的收取,在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提高垃圾處理能力方面會產生促進作用。
當下資金短缺的實際情況給城市管理部門帶來了強大壓力,為緩解這種壓力,昆明最近正在聽證“靠市民廣泛承擔”的可行性。日前昆明召開了提高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的聽證會,提出了城鎮居民每月每戶8元的收費標準作50%的上漲。城管部門給出的上漲理由,亦是我國相關局面在本地的體現:昆明市每年向市民收取的有關費用,不足以維持垃圾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今年還將開工建設二座垃圾焚燒廠和一座垃圾填埋場,三座垃圾焚燒廠的建設和運行,靠補貼方能盈虧平衡;還有環衛行業用工成本的提高和油料提價、償還兩座垃圾填埋場建設所用貸款本金……
看得出來,有些問題在聽證會上被“宏觀說法”遮蓋了,這可能是聽證會在設置上的策略,也可能是對公眾有關“一聽證就漲價”觀念的某種緩沖。此“宏觀說法”出自城管部門,大意是“今年上半年將對昆明的垃圾處理體制進行改革。”改革是好事,卻因為只有官話概括,公眾無法從細節上感受。“官八股”表述放在漲價之前,明顯是不太合適的,它規避的,是垃圾處理全昆明僅此一家別無分店的事實。改革的提出和漲價的聽證放在這一事實上體會,在時段上有倒置的意圖,這種顛倒可能是想消除公眾對壟斷的一些質疑,卻更多表現了城管部門在垃圾處理問題上的壟斷事實。
壟斷的解決,才是改革“垃圾處理體系”、乃至改革城管系統的破冰之舉。在此無意質疑城管部門提出的改革意向,因為無從察覺這一改革意向中是否有相對于壟斷的“開放”。我們只是在提價50%的語境里嘗試提示:體恤民意是基本的“以人為本”態度——改革就是要找到更多“以人為本”、謀求發展的路子。
昆明正因發展而開放。在此之前,醫療和教育領域都已經對民資開放,今年,金融領域也開始廣納民資。政府的思路和政策都體現了昆明在科學發展觀方面的踏實認知和踐行。面對城管體系內的經營問題,面對只靠政府財政無法支撐的問題,沖出改革瓶頸,引入民資、引入民營企業更具實效的管理體系,應該值得嘗試。這種嘗試,無疑需要全新的理念和膽識,需要切實的建設性眼光。相比之下,春城在垃圾處理費方面把自己“改革”成全國的榜眼(深圳的垃圾處理費13元,成都、重慶、北京8元,大連6元,西安2元……昆明若收12元,“榜單”上是榜眼位置),遠不及拋開固步自封的枷鎖——用市場說話,用實打實的企業運作對實打實的民意。這種說法雖然也是“宏觀”言辭,但如果這一“宏觀”與城管部門今年的改革意向重合——將是值得期盼的改革先兆。
“12元”是市民買單,漲價的4元,可以幻化并折射很多東西。面對昆明發展、建設的日新月異,有關部門及時調整理念、著實在創新上做“積極”文章,是公眾的一份樂觀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