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6號)精神和全省節能減排會議精神,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保證全市“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略)
二、主要目標
到2010年,全市萬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2.66噸標準煤下降到2.00噸標準煤,降低25%;規模以上企業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由8.38噸標準煤下降到6.29噸標準煤,降低25%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由36319噸減少到35590噸,下降2%;化學需氧量(COD)由30500噸減少到26780噸,下降12.2%;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0%;市區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70%.
三、重點工作任務
(五)全面推進水污染防治和二氧化硫治理工作
一是加快水污染和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建設。推動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其中華能鶴崗發電廠、鶴礦集團熱電廠脫硫工程,確保在2009年底前竣工投入使用,綏濱電廠、市熱力公司等熱電企業也必須明確二氧化硫減排責任,落實減排任務。探索實施我市的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減排權有償交易制度。大力推進市熱力公司三熱源等城鎮集中供熱和清潔燃料工程,取締分散供熱鍋爐,限制原煤散燒。加大鶴礦集團汽改水工程以及其他生產工藝過程二氧化硫削減工程的建設力度。加快建設95萬平方米沉陷區二期工程和418萬平方米棚戶區改造工程,消除小煙囪7萬多個。三是全面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今年年底前,市環保部門要協助省環保局完成轄區內省控重點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2008年底前,完成轄區內所有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四是加強對重點工業污染源的監管。2008年底前,省控以上重點排污企業必須安裝自動監測儀器,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四、保障措施
(五)加大節能減排監督和檢查執法力度嚴格執行節能減排執法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格執行能源資源和環境稽查制度。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公開曝光,依法查處,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對惡意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閑置污染治理設施,導致污染物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予以嚴厲處罰;對屢查屢犯、長期非法排污的企業,實行停產整治。開設節能環保違法行為和事件舉報電話和網站,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建立節能環保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加強對脫硫設施的運行監管。新(擴)建燃煤機組必須按規定同步建設脫硫設施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非電力工業燃煤鍋(窯)爐和其他生產工藝過程要采取削減二氧化硫排放的工程措施,工藝過程和技術改造削減二氧化硫措施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運行,并有詳細的日常監控管理、運行情況記錄材料和臺帳。對未按規定和要求運行脫硫設施的電廠要扣減脫硫電價,加大執法監管和處罰力度,并向社會公布。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監督和管理。
(八)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考核體系
節能減排是一項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的系統工程。各級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都要加強領導,建立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抓。要制定具體的評價考核實施辦法,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作為考核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任期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作為中、省直大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的重要考核內容。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各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里的要求,以及我市節能減排工作方案有關工作的部署,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工作,定期反饋工作進展情況,確保節能減排工作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編者按:文章部分摘刊)
提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