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 02:22:34
《循環經濟促進法》將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為切實保障這部法律的有效實施,全國人大法律委、環資委、常委會法工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12月19日在北京聯合召開《循環經濟促進法》座談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至立出席座談會并講話。
陳至立指出,《循環經濟促進法》是一部關系節能減排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以及生態文明的重要法律。頒布實施《循環經濟促進法》,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件大事,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依法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現實需要,是落實黨中央提出的實現循環經濟較大規模發展戰略目標的重要舉措。她說,貫徹實施《循環經濟促進法》、發展循環經濟還將推動形成新產業和一批新產品,對拉動內需和創造新的就業崗位、解決民生問題都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陳至立強調,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動《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貫徹實施。一要深入學習宣傳《循環經濟促進法》,進一步樹立科學發展觀,增強全社會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意識,使循環經濟理念深入人心;二要盡早出臺法律的配套規定,增強法律實施的操作性,切實保障《循環經濟促進法》有效實施;三要依法完善相關的經濟政策,逐步建立起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企業實施、公眾參與的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良好機制;四要堅持依靠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把“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技術落實到生產、流通等各環節,促進采用節約能源資源的新技術、新工藝,努力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為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