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實推動再生節能建筑材料的生產與利用,財政部印發《再生節能建筑材料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再生節能建筑材料”是指利用建筑垃圾等廢棄物生產的再生建材以及新型節能建材。“再生節能建筑材料推廣利用財政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安排的專項用于支持再生節能建筑材料生產與推廣利用方面的資金。
《暫行辦法》指出,補助資金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再生節能建筑材料企業擴大產能貸款貼息;再生節能建筑材料推廣利用獎勵;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研究與制定;財政部批準的與再生節能建筑材料生產利用相關的支出。中央財政貼息資金將按再生節能建材生產企業擴大產能實際貸款額及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貸款期限不長于3年的,按實際貸款期限貼息;貸款期限長于3年的,按3年貼息。
《暫行辦法》強調,各級財政、建設部門要切實加強補助資金的管理,確保補助資金專款專用。對弄虛作假、冒領、截留、挪用補助資金的,一經查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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