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訊 在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上,全國工商聯政協委員的一項集體提案提出,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改委、稅務、環保等相關部門,盡快調整環保領域財稅優惠政策方向。
重建設輕運營的財稅政策亟待改變
目前,我國環保事業已從初期的建設期進入建設與運營并重期。而國家對于環境領域的財稅優惠政策尚不適應這種變化,仍停留在“重設備制造、重工程建設、輕運營管理”的觀念上,對運營環節關注不夠,致使很多環保設施在建成之后因無法支撐運行成本而被迫閑置,造成嚴重的投資浪費。建設部調查統計,2006年底全國700多座城市中,只有不足40%的污水處理廠運營負荷達到70%以上,許多已建污水處理廠不能正常運行或停運。
隨著環境領域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推進,環境服務領域專業化、社會化是大勢所趨。清華大學的研究報告顯示,2010年僅污水運營環節的產值就將達1000億元。同時,運營環節也是直接產生減排效果的環節,過重的運營環節稅賦將給本來就微利或無利經營的運營服務業形成了更大壓力。重建設輕運營的財稅政策還體現在國家的財政資金補貼上。
由建設前期補貼轉變為運營期補貼
在節能減排的社會大環境下,制定以減排為目的的優惠政策和財稅激勵機制,發展專業化、品牌化的運營服務有特殊的作用和意義。因此,提案建議相關部門應盡快調整環保領域財稅優惠政策,首先,改變環境領域“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為“誰污染,誰負責”。污染者可以委托第三方專業環境治理服務商對其造成的污染進行治理,而污染者必須對末端的污染治理結果負責。其次,環保補貼由建設環節為主轉向兼顧運營環節,改變國債等政府資金的使用方式,由以往的環境設施建設前期補貼轉變為設施建成后的運營期補貼,即根據環境設施實際處理的達標污水和垃圾的處理成效狀況給予補貼,切實發揮環境設施建成后的功能。第三,對環保運營環節實施優惠稅收政策。制定以減排為目的,針對環境基礎設施和企業環保設施專業運營服務的稅費優惠政策,減輕運營企業的成本負擔,提高運營服務企業的積極性,以確保環境設施和設備的高效運行,真正達到減少污染、保護環境的作用。第四,鼓勵環保運營商通過特許經營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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