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兩會期間,環境商會所提交的《關于嚴格水質標準完善檢測監管切實保障飲用水水質安全的提案》、《關于以行政法規規范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制度的提案》和《關于調整環保領域財稅優惠政策方向的提案》等三份提案被確定為全國工商聯團體提案上報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
截止至2008年8月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分別對《關于嚴格水質標準完善檢測監管切實保障飲用水水質安全的提案》做出答復,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關于以行政法規規范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制度的提案》做出答復。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對《關于嚴格水質標準完善檢測監管切實保障飲用水水質安全的提案》的答復中指出:“一、近年來我國不斷推進城市供水的水價形成機制改革,水價水平不斷提高。截至2008年6月底,全國36個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平均供水價格(含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分別為2.36元、3.02元,比2004年底分別提高25.5%、25.3%。為合理制定水價,我委正在研究制定全國統一的《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在實際工作中,一些省份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根據我委下發的《定價成本監審一般技術規范》,制定了本省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在制定和調整水價時對供水企業進行成本監審。二、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大力推進水價改革,加快建立充分體現我國水資源緊缺狀況,以節水和合理配置水資源、提高用水效率、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保護水資源為核心的水價機制,使其能全面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水資源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的成本、補償供水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的合理成本。我們將指導各地綜合考慮上游水價、水資源費情況,以及保證供水企業正常運行和合理盈利、改善水質、改造管網和計量系統等因素,合理調整城市供水價格。”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對《關于嚴格水質標準完善檢測監管切實保障飲用水水質安全的提案》的答復中指出:“一、我部作為國務院負責全國城市供水管理的職能部門,一直把保障城市供水水質作為加強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積極推動相關工作的開展;實施特許經營制度;完善水質管理制度;強化水質督察;加強城市供水水質監測能力建設。二、我們今后的工作和思路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飲用水的安全為核心,繼續推進城市供水等市政公用事業改革,會同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進一步完善特許經營制度,加強對市場進入和供水經營市場的監管。推進《全國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則》的實施,科學布局水質監測站點,加快供水水質監測實驗室能力建設。進一步明確水質行政監督部門和水質技術監測機構之間的責任和義務,健全水質技術檢測服務的政府采購、技術和服務標準和質量控制等相關制度,切實保證水質監督工作有效和水質監測的公正,盡快滿足新的生活飲用水標準實施后水質管理的需要,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飲用水安全。”
財政部在對《關于嚴格水質標準完善檢測監管切實保障飲用水水質安全的提案》的答復中指出:“一、飲用水水質關系國民健康,保障水質安全十分重要,加大水質檢測財政投入是必要的。近年來,中央財政通過增加相關部門的專項資金預算,對飲用水水質安全保障工作予以支持。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原建設部)的部門預算中安排了專項經費,支持推進供水行業實施特許經營管理、制定與完善水質管理制度、加強城市供水水質監測能力建設以及強化水質督察等工作。今后,中央財政將根據飲用水水質安全工作的實際情況,繼續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二、考慮到近年來物價漲幅較大,為進一步完善和規范低保制度,確保低保對象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我部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立健全與物價變動相適應的城鄉低保動態調整機制。如果今后國家改革水價形成機制,出臺提高水價政策,應通過與物價變動相適應的低保動態調整機制加以解決。”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對《關于以行政法規規范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制度的提案》的答復中指出:“一、我部贊成以行政法規規范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制度。自2002年以來,我部開展了以特許經營制度為主要手段的市政公用事業改革,先后頒布了《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關于加快市政公用事業監管的意見》。經過幾年來的實踐,特許經營制度已經在我國市政公用事業改革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尤其是在引入競爭機制,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建設,以及提高行業服務效率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二、目前我國市政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制度還不完善,存在不少急需解決的問題。《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雖然對改革中涉及的產權、土地使用、價格管理、投融資機制、經營期限、市場準入等方面做了相應規定,但是該《辦法》作為部門規章,在工作實踐中有一定的局限性,法律效力需要提高。針對當前各地推進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與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我們組織力量進一步加強了對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調查研究,總結各地改革中好的模式與經驗,著重研究政府監管的方式和體系,制定完善有關行業產品質量和服務標準,適時制定與《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規。目前,我部正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完善深化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各項配套政策,推進與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相配套的立法進程。同時,也積極指導與引導各地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地方法規,以規范各地的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為進一步推進市政公用事業的改革與發展,加強對市政公用事業的監管,規范市政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制度,我部贊成由國務院法制辦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相關部門,認真總結市政公用事業近年來的改革經驗,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
環境商會將繼續推進與全國工商聯及相關部委的溝通和交流,積極反映行業實際情況和訴求,為廣大會員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爭取更有利的政策環境。
附件1:
對十一屆全國政協一次會議第0024號提案的答復.rar
附件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政協十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0024號(城鄉建設類8號)提案的答復.rar
附件3: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對政協十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0024號_城鄉建設類008號_提案的答復.rar
附件4: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政協十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4474號_政治法律類447號_提案的答復.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