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機制的提案
建議承辦單位: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環保部
中央為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出臺了4萬億的投資計劃,其中強調要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加快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中央財政未來兩年用于污水處理行業的投資是900億元,加上銀行貸款等資金,污水處理行業投資將可達到2800-3000億元。此次國家擴大內需政策對于環境保護特別是污水處理而言,無疑是個重大利好消息,但在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
1、政府投資建設污水處理廠而忽視管網建設,對社會資本產生擠出效應。
新一輪環境投資中,各地仍將建設重點放在污水處理廠建設上,而對配套的管網建設重視不夠。據媒體報道,有關部門曾在5天之內收到各地上報的500份污水廠申建單,這一數據超過目前全國已有污水處理廠總數(1442座)的1/3。地方報送的大都是污水處理廠申建項目,而污水管網建設的項目卻少有問津。這樣勢必導致廠網建設脫節,許多污水處理廠因管網不配套而無法運營,難以發揮污染減排的功效。與此同時,政府投資建設污水處理廠勢必對社會資本產生擠出效應。據商會了解,現在有些地方政府對民間資本進入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領域持拒絕態度,原因是他們正在申報國家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這種現象值得注意。
2、中小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小、運營成本高。從目前國家政策看,新一輪環境投資重點將投在縣城及中小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上。但這些地方一般規模較小并且過于分散,一般中小城鎮的污水日處理量只有5000-6000噸左右,如果選用常規處理工藝則處理成本較高,為將來的正常運營帶來難題。
3、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機制不健全,設施運營難以為繼。據了解,目前仍有相當一部分城市尚未征收污水處理費,即使已經征收的地方也存在收費過低的問題。尤其是為數眾多的中小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機制還沒有建立,將來的運行機制還很不清晰。收費機制的不健全將直接導致污水處理廠運營經費的短缺,使其難以正常運營發揮治污功能。
4、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不合規,影響到處理效果。一些地區工業廢水進入城市污水管網,導致進水中含有重金屬等有害物質,污水濃度超出了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甚至一些工業廢水里還含有抗生素等,大量殺死處理廠的生物菌,造成污水處理廠不能正常運營。
5、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增加速度快、環境危害大。按照國家有關“十一五”環保規劃,2010年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預計屆時全國污水處理能力一天超過一億噸。按照現行工藝,每處理一噸污水,將產生千分之一左右的含水率80%的濕污泥,每年污泥的產生量就會達到3600多萬噸。而目前,由于技術、資金和政策等原因,國內大部分污泥處于簡單填埋狀態,沒有進行有效處理,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國家加快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是必要之舉,但必須注意提高環境投資質量,充分發揮投資效益,為此,我們對如何用好新一輪的環境投資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政府投資應起到拉動社會資本投資環境建設的作用,而應避免對社會資本產生擠出效應。對于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由于城市污水管網投資浩大、資本沉淀性強、建設周期長,社會資本一般是難以介入的,這就需要由政府來投資。而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則完全可以市場化,采取BOT、TOT等形式由社會資本來投資。實際上,近年來“政府建網、企業建廠、市場化運營”模式已經取得了許多成功經驗,業已成為我國城市環境建設的基本模式。
二、鑒于縣城和中小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過于分散、規模小、運營成本高的特點,為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議地方以縣級行政區域或小流域為單元,將分散的小型污水垃圾處理項目統一打捆后進行市場招標,以保證投標企業能夠實行規模化運營,降低運營成本。有的也可以在污水處理廠建成后,委托社會企業進行專業化運營。在處理工藝選擇上不應攀比大中城市,因地制宜地選擇適合本地特點、成本較低、簡單實用的處理工藝。
三、加強污水處理費的征收監管。已經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地方應加強監管,力保足額征收;尚未開征的地方應盡快出臺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政策。同時,鑒于中小城鎮居民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居民收入水平較低,收費政策難以一步到位,建議由各級財政來承擔污水垃圾運營費用,東部地區可由省市兩級財政承擔,中西部地區則需要中央政府給予補貼。
四、為保證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使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建議對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的工業廢水要制定嚴格的準入標準,對超標排放廢水要采取嚴厲的處罰措施,并確定相關政府部門進行嚴格監管。
五、建議明確污泥處理的責任主體,構建污泥處理的政策支撐體系,將污泥無害化處理納入地方節能減排考核體系,從體制上杜絕污泥造成二次污染。同時,征收的污水處理費中應包含污泥處置費用,或由政府財政予以補貼,使污泥處置實現市場化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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