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商報第18期:關于支持環保產業發展的投融資政策建議
我國環保產業涵蓋環保產品、環境服務、潔凈技術產品、資源綜合利用等領域,其產業鏈長,關聯度大,對拉動經濟增長具有積極作用。加快發展環保產業,是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內在要求,是推動節能減排,發展綠色經濟、循環經濟、低碳經濟,搶占未來競爭制高點的戰略選擇。
為進一步加快環保產業發展,現提出以下投融資政策建議。
一、 充分認識加大投融資政策支持對發展環保產業的重要意義
環保產業是新興的朝陽產業,是促進經濟復蘇的重要引擎,對于消除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環境產業實現了持續快速發展。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產業規模、產業結構、技術水平和市場化程度得到大幅提升。2008年,我國節能環保產業總產值達1.49萬億元,相當于當年GDP的4.96%。其中,節能產業產值2700億元,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產值8000億元,環境治理產業產值4200億元。現階段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尚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務仍然繁重,環境產業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和機遇。
發展環保產業需要建立投融資政策支持體系。發展環保產業既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又要強調政府的主導作用,需要政府綜合運用規劃、投資、產業、價格、財稅、金融等政策措施,建立一個良性的、面向市場的、有利于環保產業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支持體系,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環保產業,有效解決環保產業發展投入不足的問題。
二、積極發揮政府投資、價格和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
(一)加大對環保產業的投資支持力度。采用直接投資、獎勵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對環保加大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對社會投資的引導和拉動作用。中央政府應逐步提高財政預算、國債資金中用于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比重。完善國債投資體制,國債投資應避免產生擠出效應。地方政府應加大資金配套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加快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在總結地方債發行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地方債發行規模,推動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有條件的地區,逐步開展市政債發行試點。完善“以獎代補”的相關政策,對達標減排的污水、垃圾處理等環保企業及時足額下發以獎代補資金。運用政府專項財政資金為污水、垃圾處理等環保企業貸款提供貼息,以產生放大效應,拉動社會資本投入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大環保科技投入,積極研究開發和引進消化環保領域的核心技術和重大裝備,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環保技術裝備。
(二)制定促進環保產業發展的相關價格和收費政策。全面推行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完善污水、垃圾處理費征收方式,提高征繳率。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水價電價等資源性產品的價格形成機制,完善環境基礎設施有償使用制度。應積極實行階梯水價和階梯電價政策。根據成本補償、合理收益原則,穩步提高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合理確定再生水價格。加快出臺污水除磷脫氮、污泥處理、煙氣脫硝等收費和價格政策。全國城市污水處理費原則上應不低于1.2元/噸,垃圾處理費原則上不低于100元/噸,脫硫脫硝電價應在各地標桿電價的基礎上,加價2.5分/度。積極推動和落實污泥焚燒、垃圾焚燒等上網優惠電價政策。加強對污水、垃圾處理收繳費用的監督和管理。
(三)完善環保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嚴格落實已出臺的節能環保、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節能環保產品和項目目錄。進一步落實污染治理企業營業稅和增值稅減免政策。完善環保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環保企業比照高新技術企業,在設施運營減免稅期限之后,所得稅按15%的稅率征收。對污水、垃圾處理企業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免征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針對環保企業采取放開費用列支標準、設備投資抵免、虧損抵免、再投資退稅等措施。實施環保設備加速折舊制度。企業從事環境技術研究和開發的費用可按其投資額的一定額度進行所得稅抵免。
三、全面改進和提升面向環保企業的金融服務
(四)明確對環保企業的信貸支持重點。對供水、節水、中水回用、海水淡化、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垃圾處理、工業固廢和危廢處理、脫硫脫硝、低碳技術以及資源綜合利用等環保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綜合考慮信貸風險評估、成本補償機制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要重點給予信貸支持。對于列入國家、省級經濟綜合管理部門批準的環保產業園區及其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給予包括信用貸款在內的多元化信貸支持,并做好相應的投資咨詢、資金清算、現金管理等金融服務。改進對中小環保企業的資信評估制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擴大信用貸款。
(五)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國家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帶來的發展機遇,加強金融創新,提高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效率。通過動態監測、循環授信等具體方式,積極開發與環保產業有關的信貸創新產品。進一步落實特許經營權、收費權質押貸款政策,明確質押登記機構。拓寬質押范圍,推動應收賬款、企業治污合同、股權和知識產權質押等貸款業務。
(六)積極探索適應環保企業的財政擔保方式。設立包括中央、地方財政出資和企業聯合組建的多層次環保企業融資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在各級擔保機構中安排專門用于環保產業的擔保資金,提高擔保機構對環保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
四、多渠道拓寬環保企業的直接融資途徑
(七)探索多種形式的債權融資產品和方式。鼓勵環保企業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允許符合條件的環保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直接融資工具,探索環保產業園區內的中小環保企業發行集合債券。鼓勵各類擔保機構為債權融資產品的發行提供擔保服務。選擇若干城市,作為發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資源回收利用項目收益債券的試點。
(八)鼓勵環保企業在資本市場優先上市融資。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發展環保產業中的作用,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環保企業申請境內外上市和再融資。鼓勵中小環保企業在創業板市場發行股票。
(九)設立環保產業投資基金。鼓勵依法設立的產業投資基金投資于水務產業、垃圾處理、脫硫脫硝等節能減排領域,發揮各級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杠桿作用,引導社保基金、保險基金等社會資本投資于環保領域。研究設立城鎮環境設施運營基金,為中小城鎮的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提供運營補貼,資金來源由中央、省、市三級財政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投入。
五、加大支持環保企業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
(十)對環保企業出口給予金融和稅收支持。營造良好的金融政策環境,促進環保企業開展國際競爭和合作。積極為符合條件的環保骨干企業承攬境外各類環保技術咨詢培訓、工程設計和建設運營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完善出口信用保險政策,加強出口信貸對環保產品的支持力度。比照對外承包工程公司,對環保企業執行出口退(免)稅政策,環保產品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十一)支持和促進環保企業并購重組。為符合條件的環保骨干企業提供貸款支持,通過合作、并購、參股國內外環保企業,整合戰略資源,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
(十二)加大國外貸款對環保項目的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申請使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
主題詞:環保產業 投融資 政策 建議
報送:國家發改委 財政部 銀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 環保部 住建部 工信部 全國工商聯
抄送:各會員企業
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秘書處 2010年6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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