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商報第26期:關于煙氣除汞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近年我國大氣汞污染防治形勢日益嚴峻,汞排放量大的行業或經濟發達的省區是汞污染控制的重點區域。非燃煤大氣汞排放主要集中在我國有色金屬冶煉較發達的地區。隨著各地經濟轉型、重污染企業向內地遷徙和西部開發的加快,使得原先有色冶金行業并不發達地區的汞排放量迅速增加,而燃煤大氣汞污染源也有向西北部轉移的趨勢。
一、產業現狀
我國大氣汞污染排放源主要來自燃煤煙氣、金屬冶煉行業。根據2010年國內主要工業產品產量/消耗量統計數據估算,全年大氣汞排放總量1624.7t,其中有色金屬冶煉所占比例最高約48%,其次燃煤煙氣約占41%,水泥行業排放量在5%左右,垃圾焚燒占4%。
國內在大氣汞污染控制技術研究方面與國外的差距并不大,從國外直接引進的成熟活性焦(活性炭)吸附法工藝已經實現了全部國產化,從國外引進的活性炭粉末噴注脫汞工藝已在某些垃圾電廠投入運行。汞回收技術國內也有所研究,葫蘆島鋅廠最早研究的氯絡合法回收汞起步較早,后續建設的大多引進國外的boliden-Norzink技術。在對燃料或原材料進行預處理控制大氣汞污染方面,國內研究很少,從事工程建設的單位就更為稀缺。
國內尚未專門采用針對大氣汞的單項脫除技術,但目前廣泛應用的電除塵器、濕法脫硫設備以及正在快速發展的煙氣脫硝設備,都能有效地降低燃煤電廠大氣汞的排放,這也是現階段電廠汞污染控制的主要手段。另外,采用傳統的重介選、泡沫浮選以及更先進的洗煤技術也能降低燃煤汞的排放量。
二、產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 我國大氣汞污染排放標準制定不合理。
環保部頒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 16157-1996)并沒有汞污染的采樣標準,因此基于此的部分有汞污染排放限制標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無法真正落實。目前大氣汞污染監測技術規范《固定污染源廢氣 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暫行)》(HJ 543)僅為暫行標準。而金屬冶煉企業的3.0 mg/Nm3的排放濃度,燃煤電廠的0.030 mg/m3排放限制,實際已大于或接近污染源排放濃度,對大氣汞污染控制作用有限。此外,國內燃煤、有色冶煉行業原料含汞量差異較大,其外排煙氣汞污染排放濃度相差也較大,單一的汞污染排放指標缺乏針對性,造成部分大氣汞污染源沒有得到充分控制。
(二) 煙氣汞污染控制技術研發不足。
我國對汞污染控制研究主要集中在后續的煙氣汞污染處理方面,且以科研院校的單純技術研究為主,在汞污染源頭控制和工程應用方面技術儲備不足。目前排放煙氣的處理工藝相對單一,缺乏其他脫汞技術和工程經驗,自主研發新技術新工藝能力薄弱,制約著大氣汞污染控制行業的發展。在汞污染源頭控制方面,不僅技術研發儲備不足,也基本無企業專業從事脫汞項目建設。
(三) 汞污染控制技術的高昂成本抑制行業發展。
當前國內缺乏高效低成本的汞污染控制技術,無論采取何種大氣汞污染控制措施或工藝技術,都無法避免支付高昂成本,這是汞污染源控制產業難以發展的主要因素。
(四) 燃煤品質造成汞污染控制技術方案可選擇性小。
大氣汞污染排放占比最大為燃煤汞污染排放,而我國燃煤屬于高汞低氯煤,燃燒后煙氣中Hg0的比例遠高于國外平均水平,這就決定了我國煙氣脫汞技術不能照抄國外現有技術,可以選擇的技術方案較少。燃燒高氯煤時,經簡單的布袋除塵FF+FGD模式可以達到70%以上的汞脫除效率,甚至能達到80%以上。但低氯煤需要獨立的脫汞裝置才能脫除汞,尤其是我國燃煤含汞量較高條件下,處理難度更大,聯合飛灰吸附、SCR催化氧化等工藝也無法保證脫汞率在70%以上,可選擇的僅有活性焦(活性炭)吸附法。
如減少燃煤中的汞含量,輔助配套SCR催化氧化、飛灰吸附、氧化劑噴入等工藝,可利用現有燃煤煙氣凈化工藝,達到較好的汞污染減排效果。但國內在燃煤預處理,包括選煤、熱解提質方面的研究較少,工程應用更少,短期內實現此技術路線存在一定難度。
三、促進產業發展的建議
(一) 開展全國大氣汞污染源調查,健全汞污染排放標準。
盡快完成全國大氣汞污染源和排放量調查,并以此為基礎制定未來我國大氣汞污染排放控制規劃。考慮到各種汞污染源的差異性,有必要建立各種涉汞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尤其是部分汞排放量大的行業,應立法予以嚴格控制。
(二) 支持自主研發適合我國國情的脫汞技術。
針對大氣汞污染控制工藝路線、脫汞技術開發設置國家科研課題,組織科研院校、企業單位參與技術攻關,實現科研與工程應用的同步發展。國外對脫汞技術的研究較早,范圍較廣,在脫汞技術尤其是工程應用技術領域具有較大優勢。因此,我國應從引進國外成熟技術著手,支持和鼓勵國內企業與國外展開技術合作,逐步吸收再發展,最終自主研發適合我國國情的脫汞技術。對大氣汞污染源排放企業,應結合現有除塵、脫硫、脫硝等大氣凈化工藝,研究大氣汞污染集成控制措施;對含汞濃度較高的鋅冶煉、黃金冶煉等企業,應大力引導開展技術革新或新建汞回收系統。
(三) 加強汞污染源排放監測。
因汞對人體健康的低劑量致毒致害特征,有必要建立大氣汞排放監測的長效機制。在大氣汞污染嚴重的區域和大氣汞污染源附近,應定期開展汞沉積、汞循環方面的生物監測。
(四) 實行積極引導性政策。
鼓勵有條件的涉汞單位開展大氣汞污染減排工作,對積極從事大氣汞污染控制的涉汞單位實行獎勵措施。支持環保類企業進入煙氣脫汞行業,尤其是在燃煤、冶金行業原材料的脫汞預處理等薄弱環節,應加大金融財稅優惠政策的引導力度。針對不同行業采用的不同脫汞技術,應制定相應的稅收和獎勵措施。
(五) 推廣活性焦干法聯合脫硫脫硝脫汞脫二惡英集成凈化技術。
活性焦(活性炭)對Hg的吸附飽和值約為4mg/100g,對SO2的吸附性能高達11~14g/100g,活性焦比表面的強大催化氧化還原作用和對NH3的吸附作用,使得CSCR(活性焦選擇性催化還原煙氣集成凈化技術)工藝實現低溫脫硝的效率可達80%,尾氣NH3含量小于2 mg/Nm3;活性焦(活性炭)對二惡英的吸附能力更是驚人,已在國外垃圾電站應用。
因此,針對燃煤電站、垃圾電站及燒結機煙氣的工程建設,應用活性焦干法聯合脫硫脫硝脫汞脫二惡英集成凈化技術,既可彌補建設成本和運行費用高昂的弊端,也可充分利用活性焦的性能,應加快產業規模化推廣應用。
主題詞:煙氣脫汞 政策建議
報送:國家發改委 環保部 財政部 工信部 科技部
抄送:各會員企業
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秘書處 2012年3月1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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