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中期評估方案
一、評估目的
對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客觀評價,重點說清規劃目標、任務、重點工程、措施等完成情況,評估形成的實際工作能力,分析規劃實施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明確下一步規劃實施的重點,提出規劃實施和調整的建議,全面有效提升環境監管能力。
二、評估依據
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中期評估依據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文本、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的通知》(國發〔2007〕37號)及關于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中期評估技術指南》的通知(環發〔2008〕118號)對開展中期評估的有關要求(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領域)進行。
三、評估原則
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中期評估應遵循“對照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對照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內容,將硬件建設與基礎工作條件、隊伍編制、人才培訓、運行保障等基礎保障條件作為能力建設整體系統,以環境監測、監察、核與輻射達標建設為重點,對規劃實施情況予以評估,全面推進環境監管能力系統建設。
四、評估對象
評估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環境保護部有關業務司局、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環境保護部門以及規劃涉及的國家級環境監測、監察、核與輻射、宣教、信息、科研等有關部門及環境保護部派出機構執行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的情況。
五、評估程序
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中期評估由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并發布評估方案與評估報告大綱。按照中期評估報告大綱(見附件2)的要求,規劃內容中由中央本級單位負責實施的,由各中央本級單位編制評估報告(后附評估指標表等);由地方負責實施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編制評估報告(后附評估指標表等)。評估報告報規劃財務司后,由規劃財務司委托有關技術支持單位,在各地評估工作的基礎上,通過實地調研、有關部門和地方評估專家咨詢等方式,完成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中期評估報告。
六、評估方法
本次評估將采用自查、抽查、實地調研、數據驗證、定量評估與定性評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具有定量數值要求的指標,基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部機關有關業務司和有關直屬單位填報的指標定量數值(附表),對照國家規劃確定的定量目標值,對任務或目標完成進度予以定量評估。對于規劃中涉及定性要求的指標,應盡可能量化各自投入的資金與相應的工作成果,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或有關單位報告為主,輔以實地調研等方式開展定性評估。
七、評估內容
評估內容以規劃文本內容為主,主要包括以下評估內容:
(一)規劃任務完成情況。包括評估環境監測預警體系、環境執法監督體系、環境管理基礎設施和條件建設情況。
(二)規劃重點工程項目完成情況。包括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網、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核與輻射監測能力、環境突發事件應對能力、環境監察執法標準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核安全和固體廢物監管能力建設、保護區管理能力以及環境管理基礎設施和條件改善等重點工程項目所開展的具體工作;評估規劃目標指標完成情況;評估已形成的實際工作能力。
(三)規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包括規劃實施的資金籌措機制、政策保障與創新;隊伍編制、人才培訓、運行保障等系統工程的重要方面。
(四)規劃實施評估總結。規劃目標、項目、保障政策實施成效、差距、問題、原因、規劃項目調整的意見建議;后續推動規劃實施的工作安排部署。
另外,各省可根據需要對規劃外工作進展進行評估。
八、評估進度安排
評估時間為2009年1月。2009年1月12日發布中期評估方案及開展中期評估的具體要求。1月16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有關中央本級單位將調查材料報規劃財務司。1月19日完成規劃評估報告初稿。1月22日報國家發改委。
中期評估編制大綱
第一章、規劃要求與實施情況
1、國家規劃確定的本省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任務要求
2、本省貫徹落實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的具體安排、工作、進展、主要做法
3、本省中期評估組織安排情況
4、規劃實施評估技術方法、數據來源
第二章、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實施評估
1、推進環境監管預警體系建設所做的具體工作,其中重點是省市縣三級監測站達標建設、核與輻射監督站達標建設情況。
2、規劃目標指標分析評估(與附件評估指標表對應)
3、已形成的實際工作能力
4、實施經驗與問題總結
第三章、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建設實施評估
1、推進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建設所做的具體工作,其中重點是省市縣三級環境執法監督標準化建設。
2、規劃目標指標分析評估(與附件評估指標表對應)
3、已形成的實際工作能力
4、實施經驗與問題總結
第四章、環境管理基礎設施與條件建設實施評估
1、推進環境管理基礎設施與條件建設所做的具體工作,其中重點是全省信息、宣教、監測執法業務用房建設情況
2、規劃目標指標分析評估(與附件評估指標表對應)
3、已形成的實際工作能力
4、實施經驗與問題總結
第五章、規劃政策措施實施評估
1、規劃實施的資金籌措機制、政策保障與創新
2、隊伍編制、人才培訓、運行保障等系統工程的重要方面
3、政策實施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第六章、規劃外工作進展評估
1、本省在規劃要求之外開展的工作(資金渠道與規模、建設內容含儀器設備種類與數量、空氣與水自動監測站數量等)
2、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第七章、規劃實施評估結論
1、規劃(目標、項目、保障政策)實施成效、差距、問題、原因(省市縣三級環境監測、監察、核與輻射機構達標數量)
2、規劃實施總體情況與分析(含可達性分析,業務用房建設需求等)
3、規劃項目調整的意見建議
4、后續推動規劃實施的工作安排部署
提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