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五”期間環境保護工作取得進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將改善環境質量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把環境保護作為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不斷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淘汰了一批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生產能力,加快了污染治理和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地區、流域和城市的環境治理不斷推進,生態保護和治理得到加強;采取了一系列應對氣候變化的對策措施,市場化機制開始進入環境保護領域,全社會環境保護投資比“九五”時期翻了一番,占GDP的比例首次超過1%;環境管理能力有所提高,環境執法力度有所加強;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人民群眾的參與程度明顯提高,對我國環境保護規律性的認識不斷深化。在經濟快速發展,重化工業迅猛增長的情況下,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所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劇的趨勢減緩,部分地區和城市環境質量有所改善,核與輻射安全得到保證。
(二)環境形勢依然嚴峻。
我國環境保護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環境形勢依然嚴峻。“十五”環境保護計劃指標沒有全部實現,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學需氧量僅減少2.1%,未完成削減10%的控制目標。淮河、海河、遼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簡稱“三河三湖”)等重點流域和區域的治理任務只完成計劃目標的6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遠遠超過環境容量,環境污染嚴重。全國26%的地表水國控(國家重點監控)斷面劣于水環境V類標準,62%的斷面達不到I
提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