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強化從源頭防治污染,堅決改變先污染后治理、邊治理邊污染的狀況。以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問題為重點,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盡快改善重點流域、重點區域和重點城市的環境質量。
加強水污染防治 加大“三河三湖”等重點流域和區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科學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強化對主要河流和湖泊排污的管制,堅決取締飲用水源地的直接排污口,嚴禁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標污水。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到2010年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
加強大氣污染防治 加大重點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力度。加快現有燃煤電廠脫硫設施建設,新建燃煤電廠必須根據排放標準安裝脫硫裝置,推進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行業二氧化硫綜合治理。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禁止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加大城市煙塵、粉塵、細顆粒物和汽車尾氣治理力度。
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加快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建設,妥善處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強化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管,加強重金屬污染治理,推進堆存鉻渣無害化處置。加強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管,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加強城市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大城市垃圾處理費征收力度,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于60%。
環境治理重點工程
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 “三河三湖”、三峽庫區、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松花江、南水北調水源及沿線的水污染治理工程。
燃煤電廠煙氣脫硫 增加現有燃煤電廠脫硫能力,使90%的現有電廠達標排放。
醫療廢物及危險廢物處置 建設醫療廢物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基本實現醫療廢物及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
核與輻射安全工程 加快中低放射性廢物處置場建設,解決高放射性廢物永久處置問題。
鉻渣污染治理 對堆存鉻渣及受污染土壤進行綜合治理,實現所有堆存鉻渣無害化處置。
實行強有力的環保措施 各地區要切實承擔對所轄地區環境質量的責任,實行嚴格的環保績效考核、環境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級政府要將環保投入作為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并逐年增加。健全環境監管體制,提高監管能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實施排放總量控制、排放許可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清潔生產審核、環境標識和環境認證制度,嚴格執行強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制度。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和企業環保信息公開制度,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并監督環保。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建立社會化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運用經濟手段加快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積極參與全球環境與發展事務,認真履行環境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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