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日起,《上海市醫療廢物處理環境污染防治規定》(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申城醫療廢物將被納入細化監管系統。 集中處置率將達95%以上 目前,全市醫療機構有近2000家,每年的醫療廢物產生量在1.2至1.3萬噸,主要包括醫院臨床廢物,廢藥物、藥品,感光材料廢物3類。醫療廢物含有大量病毒、細菌和化學藥劑,具有空間傳染、急性傳染、交叉傳染、潛伏傳染等極強的傳染性和生物毒性、腐蝕性等特征,如管理不嚴、處理不當,會對水體、大氣、土壤造成嚴重污染,對人體健康帶來影響。 據悉,除公共衛生中心和暫時無法通過陸路運輸的崇明、長興、橫沙三島地區的醫療衛生機構外,本市醫療廢物將一改醫療廢物分散處理的模式,集中處置率將達95%以上。而處置費用將暫時按實際利用床位收取,每床每天1.45元,對療養院、精神病院等特殊醫療機構則按廢物重量收取。 細化覆蓋各環節全過程 在《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的基礎上,《規定》細化和完善了覆蓋醫療廢物產生、收集、貯存、收運、處置各環節全過程管理的具體操作規范和管理要求。據悉,目前,本市唯一一家有資質運輸和處置醫療廢物的機構是位于嘉定的上海康環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負責運輸及對醫療廢物以高于1100攝氏度焚燒處理,殘渣則作為危險廢物進行安全填埋。 《規定》同時完善了申報登記、轉移聯單、在線監控和應急管理等制度,并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