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保部網站消息,環保部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日前印發的《對違法排污行為適用行政拘留處罰問題的意見》下發通知,要求嚴懲惡意排污行為。違法向水體排放或傾倒危險物質的,可以依法適用行政拘留處罰。
《通知》指出,在案件的移送程序及證據材料方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排污單位有違法向水體排放或傾倒危險物質行為的,應當依職權調查處理,凡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需要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主動、及時與公安機關溝通,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88號)的有關要求向公安機關移送,并將案件相關證據材料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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