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發[2002]2號
頒布日期:20020116 實施日期:20020116 頒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法規標題】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成都市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示范工程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類 別】環境保護
【發文字號】成府發[2002]2號
【批準日期】
【發布部門】/地方各級人大(含常委會)和政府/四川省/成都市政府
【發布日期】2002.01.16
【實施日期】2002.01.16
【效力級別】
【唯一標志】16832149
【全 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成都市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示范工程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2002年1月16日 成府發[2002]2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成都市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示范工程項目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原則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成都市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示范工程項目實施方案
市政府已于2000年批準建立“成都市危險廢物處理中心”,對全市危險廢物實施集中處理,保障市民安全、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成都市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示范工程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快成都市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精神,“實施方案”堅持政府組織,政策扶持,“行業管,社會辦”,“誰投資,誰收益”,“誰污染,誰付費”的市場化運作為主的建設和運營的總體原則。以治理全市危險廢物和工業固體廢物為中心任務,加強固廢處理基礎設施的建設,努力改變固廢污染防治的落后狀況。整體提升成都市生態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并改善成都市投資環境,積極探索一條以保護環境,改善環境質量為目的,按照經濟規律辦事,運用法律和經濟發展的方式和手段達到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三個效益相統一,具有成都特色的環保產業發展之路。
二、主要目標及重點任務
(一)主要目標
按照《成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規定:在2005年工業固體廢棄物(含危險廢棄物)處理率達到100%的要求,結合我市危險廢物(固廢)排放和處理的實際,擬定主要目標是:
項目總投資1.5億元,占地100畝,從業人員600人,建設周期5年,10年內收回全部投資。
2005年,危險廢物年處理量達10萬噸,工業固體廢棄物年處理量達100萬噸;爭創效益(含環境、社會效益)10億元,銷售收入2.5億元,利稅2600萬元。
(二)重點任務
1、建立和完善危險廢物的分類收集和集中處置的管理制度。重點加強產生危險廢物單位中危險廢物的分類收集和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標準采用危險廢物專用容器分類存放相應的危險廢物,并安全堆放在標有危險廢物標記的場地;建立完善的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2、建設危險廢物處理的硬件設施。重點建設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基礎設施,完成物理處理、生物處理、化學處理、焚燒處理和安全填埋場的全部工程設施,完善成都市、區、縣危險廢物集中管理系統;使“中心”達到設計規模。
3、創立環保產業發展新體系。采用資本運作方式,逐步與具有較強實力的環保設備生產企業,廢氣、廢水治理,環境工程等企業合作,組建成都市環保產業“航空母艦”,有力促進成都市環保產業的發展。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協調機構,加強領導
1、成立成都市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示范工程項目領導小組(名單附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其職責是:
(1)協調、組織、指導本示范項目的建設和運營;
(2)審定、頒布本示范項目建設的重要實施計劃、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
(3)檢查、考核、示范項目工程進展,建設指標完成情況;
(4)檢查、協調、督促示范項目建設和運營的實施。
辦公室在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日常組織和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協調、檢查、總結、驗收及有關文件制定、會議籌備等工作。
2、成立專家工作組
聘請四川大學、西南交通大學、四川師范大學、成都理工大學等單位有關經濟、生態、環保、社會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專家、教授組成成都市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示范工程項目專家組,建立“專家人才庫”。專家組在成都市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示范工程項目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工作。
專家組的具體任務是:
(1)負責評審論證本示范工程及有關的具體建設項目;
(2)參與示范項目建設、運營的技術指導;
(3)參與本示范項目的技術和政策研究;
(4)負責日常咨詢服務工作。
3、實行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制
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示范工程項目建設工作成效作為有關部門政績考核的指標之一。將示范項目目標任務列入政府網絡目標,分解到有關部門,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層層落實,保證實施。
(二)危險廢物處理中心工程項目納入地方基本建設和技改項目計劃危險廢物處理中心工程項目是一項以保護環境,改善環境質量為目的的政府行為,因此必須把危險廢物處理中心工程項目納入地方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計劃中去,將經濟發展、生態保護、城市及工業污染防治與地方基礎建設相結合,從人力、物力和財力上加以保障。
(三)加強危險廢物和固廢處理處置的立法工作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原則指導下,環保、法制等部門做好組織協調工作,修訂完善一批固廢、危險廢物處理的地方法規、規章,使危險廢物處理工作有法可依。
(四)實施相關的環境經濟政策,多方籌集資金,落實項目建設和運營經費。
1、建成營運后的危險廢物處理中心,可向危險廢物和固體廢物排放單位和居民收取治理成本的服務費用;收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2、從技術改造貼息、技術創新、環境排污等費中每年支持500萬元的額度,引導企業投資方向,加快危險廢物和固廢處置產業化進程。
3、按照《市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環保產業的通知》(成府發[2000]152號)精神落實污染治理、廢棄物分類回收利用、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經濟優惠政策。
4、爭取國家、省優惠政策和資金投入。
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示范工程項目建設和運營,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受到黨和國家的鼓勵與支持,項目建設的效益具有社會性和持續性。因此,應爭取國家優惠政策和資金的投入,作為項目建設和運營工作的補充。
5、爭取國外環境保護的貸款與贈款。
最近聯合國環境專家來蓉考察了危險廢物處理中心前期示范工程項目和規劃時,得到聯合國環境專家的肯定和認可。應繼續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爭取發達國家、世界各有關環保團體組織的支持,針對相關具體建設項目和領域,獲得危險廢物、固體廢棄物處置等方面的貸款、贈款進行示范項目的建設。
四、任務分工及措施要求
各區(市)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要按照“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工合作”的原則,認真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實施“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示范工程項目工作目標分解,落實到人,扎扎實實組織實施。現將項目有關主要部門的任務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環保產業發展辦公室要充分發揮實施“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示范項目的主力軍作用,切實樹立國家《固廢法》的法律權威,嚴格執法,嚴格管理,牽頭組織制定實施項目的宣傳教育,廢物回收、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市場規范與整治等各項工作的具體工作方案及全部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
(二)市政府法制辦要牽頭組織修訂和完善《成都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條例》、《成都市危險廢物管理辦法》等法規,報經市人大、市政府批準實施。
(三)市計委要將“危險廢物處理中心”工程項目納入成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步編制實施計劃,為項目實施做好征地、資金、物資等綜合平衡,保證項目的順利完成。
(四)市經委要將“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示范項目列入全市重點技改項目,并在國債、信貸、技改等資金規模中安排一定的額度予以化傾斜,力爭國家和省經貿委對這個項目的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同時,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固廢法》,規范危險廢物回收處置中的經營性服務行為。
(五)市環保局要加大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方面的執法力度,嚴格日常監督和管理,創造條件,爭取國家環保總局和省環保局對“危險廢物處理中心”項目的支持和資金投入。
(六)市財政局會同市計委在基本建設計劃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專項用于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的建設;會同市建委和市環保局在城建資金和環保資金計劃中安排一定的數額,專項用于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的營運補助。
(七)市國稅局和地稅局要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9]49號)、《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4]001號)、《關于繼續對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6]20號)以及國家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經營免收增值稅等優惠政策規定,盡快落實對“危險廢物處理中心”項目建設和營運過程中的收優惠政策,及時辦理減、免、緩、抵稅的有關手續,支持項目的建設和運營。
(八)市物價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照有關省市對危險廢物處理收費標準,結合我市實際,組織制定《成都市危險廢物(固體廢物)處置分類收費標準》,經批準后實施。
(九)市工商、公安、質監、衛生防疫、海關等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按照《成都市罰沒財物和追回贓物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沒收的物資和追回的財物中失效變質、可廢物利用以及列入《中國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危險廢物等物品移交給“危險廢物處理中心”進行集中處理,使之化廢物為資源和生產原料。防止在焚燒、填埋、存貯上述廢物時,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十)市國土、規劃部門要為“危險廢物處理中心”項目的選址、征地、規劃等事項依法提供服務。
(十一)市公安局要將“危險廢物處理中心”列入特種行業管理和扶持,頒發相關的許可證,并配合做好對產生危險廢物的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使危險廢物處于受控狀態,達到危險廢物不流失,不擴散,不對環境和人員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十二)各區(市)縣政府對危險廢物排放量大和集中的地方,要依據國家《固廢法》要求建立危險廢物收集中轉站,負責區內危險廢物收運工作,并按規定分類后,嚴密封裝,送到《成都市危險廢物處理中心》集中處理。
五、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示范工程項目實施工作的有關運作程序
(一)市政府環保產業發展辦公室具體牽頭組織實施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示范工程項目,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有關部門凡涉及與項目有關事項,要明確專人密切配合,切實為這個項目的產業化提供良好服務。
(二)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示范工程項目,由市委、市政府授牌、實行掛牌保護,為項目建設和運營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
(三)建立不定期會議制度及聯系制度,由項目領導小組負責人主持項目協調會,聽取項目進展情況匯報,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對會議非軍事化決定需要解決的問題,由市政府環保產業發展辦公室采取“通知單”和“催辦單”的形式限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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