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上海市2003年-2005年環境保護和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2003年1月)
2000年,本市啟動實施了第一輪環境保護和建設“三年行動計劃”。這一計劃的實施,翻開了本市環境保護和建設史上嶄新的一頁,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為新世紀環境保護工作開好了局、起好了步。 ——環境建設高速推進。五大重點領域的110個重點項目按計劃順利完成或實現了預定的節點目標。蘇州河和吳淞工業區環境綜合整治取得有效突破;建成石洞口等3個污水處理廠,城市污水集中收集量和處理能力分別增加92.9萬立方米/日和44.1萬立方米/日,提高41.3個百分點和43.9個百分點;燃煤爐灶清潔能源替代工程超額完成了任務;綠化建設取得超常規的發展,新增公共綠地3988公頃;江橋、御橋垃圾焚燒廠等處置設施建成使用,新增垃圾處理能力3390噸/天。環境整治目標全面實現。 ——環境保護投入創歷史新高。環境保護投入占當年GDP的比例始終保持在3%以上,三年間共完成環境保護投資450多億元。其中,市、區(縣)兩級政府投入達到65%以上,累計投入資金約300億元,蘇州河環境綜合整治一期工程和大型公共綠地建設工程連創環境保護項目投資紀錄。 ——環境質量明顯改善。蘇州河治理和綠化建設取得了明顯的成效。蘇州河干流基本消除了黑臭,主要水質指標基本達到景觀水標準,生態功能開始恢復;市區綠化覆蓋率從19.8%提高到30%,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從3.5平方米提高到7.2平方米。全市水環境、大氣環境和重點工業區治理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市區主要河道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指數二級和優于二級的天數比三年前明顯增加,年平均比例提高了近十個百分點,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年平均濃度分別比1999年下降了18%和15%.固體廢物處置取得了進展。城市形象和投資環境大幅提升,經受了APEC會議的檢驗,贏得了良好的國際聲譽,環境整治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逐步顯現。 ——環境管理不斷加強。過去三年,環境保護法制建設步伐加快,制訂頒布了《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飯盒管理暫行辦法》、《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修訂了《上海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上海市排水管理條例》等,環境保護執法力度逐年加大。環境保護基礎研究不斷深入,環境規劃工作全面開展。以單一行政手段為主的環境保護管理方式正在向以行政、經濟、法制并用的全方位管理模式轉變,適應市場經濟的環境保護建設機制探索取得一定的成效。 ——環境保護意識不斷增強。環境保護和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促進了各級領導不斷加強環境保護意識,提高了全社會保護環境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觀念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深入人心。 環境保護和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已成為本市環境保護和建設的工作抓手和推進器,市、區(縣)整體聯動、各部門緊密配合、全社會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初步顯現,全市環境保護和建設的合力正在逐步形成。 同時,我們也應當清醒地看到,第一輪環境保護和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僅僅實現了本市環境質量的初步好轉,本市還有不少的環境難點、熱點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如水環境治理仍處于起步階段,蘇州河干流受支流、泵站雨天放江等因素影響,水質改善還不穩定;影響中心城區環境空氣質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三大污染問題仍比較突出;固體廢物處置能力和水平已不能滿足城市發展的需要;農業面源污染日益突出等環境問題開始凸現。“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尚未徹底落實;政企、政事、政社、管辦不分的現象還比較突出,體制改革的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對環境保護認識也有待進一步提高,特別是少數領導干部抓環境保護的決心還不夠強,力度還比較弱。因此,要實現上海環境質量的根本好轉,達到與上海建設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相適應的環境水平,還需要經過若干個環境保護和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甚至更長期的努力。 二、第二輪環境保護和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2003年—2005年是本市第二輪環境保護和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階段。在繼續推進水、大氣環境治理、綠化建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和工業區環境綜合治理的同時,要把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納入重點推進領域。 (一)指導思想 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市第八次黨代會精神,以可持續發展為主題,以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為主線,以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質量、保護市民身體健康為根本出發點,樹立“環境優先、持續發展、綠色文明”的理念,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制造、誰回用,誰使用、誰付費”的原則,通過高起點規劃、高標準防治、高強度建設、高水平管理,依托體制改革、機制和政策創新,進一步深化水、大氣環境治理和重點地區的環境整治,繼續大規模推進綠化建設,基本形成符合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生態要求的中心城區綠地系統,著力提高固體廢物處置和利用的水平,啟動郊區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全面推動上海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總體目標 不斷創新、完善環境管理的體制與機制,逐步建立起與國際慣例接軌的管理體系。到2005年,本市總體環境質量處于全國大城市先進水平,水清岸潔,空氣優良,建成國家園林城市,成為國際國內適宜生活居住的城市之一,為上海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和承辦2010年世博會,奠定良好的環境基礎。主要指標: ——中心城區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全市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提高到70%以上,日處理能力達到480萬立方米。 ——空氣環境質量指數二級和優于二級的天數穩定在85%以上,力爭達到90%. ——中心城區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郊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處置系統,危險廢物實現全過程管理和無害化處置。 ——基本形成以“環、楔、廊、園、林”為特征的綠化布局框架。中心城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7%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增加至11平方米;郊區森林覆蓋率提高到20%以上。 ——畝均化肥年施用量減少15%以上,畝均農藥年施用量減少20%,畜禽污染負荷大幅削減,逐步改善農業生態環境。 ——工業污染綜合治理有新的進展。全市工業企業全面達到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排放標準,吳淞地區環境質量全面達到功能區標準,桃浦地區實現從化工工業區向都市型工業園區的根本性轉變,吳涇地區環境質量有較明顯的改善。 第二部分重點領域行動目標與措施 三、水環境治理 (一)實施原則 按照“以治水為中心,以治源為重點,全面規劃,遠近結合,分步實施”的方針,以蘇州河環境綜合整治為標志,帶動全市河道整治,切實保護和改善飲用水源地水質。根據“提高污水收集率、污水處理率和治污設施利用率”的要求,加快污水收集管網、污水處理廠建設,大幅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堅持嚴格管理和科學管理相結合,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的治理機制和長效管理機制,穩步改善全市水環境質量。 (二)行動目標 到2005年,中心城區河道基本消除黑臭;郊區主要河道實現“面清、岸潔、有綠、暢流、水凈”,水質惡化趨勢得到遏止。蘇州河、黃浦江水質進一步改善,水生生物種類增加,兩岸建成一批具有休閑、旅游等功能的水觀景點;確保黃浦江上游和長江口水源地水質安全。全市基本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標準的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提高到70%以上。全市化學耗氧量排放量比2000年削減30%以上,氨氮削減15%以上。 (三)主要措施 1、以截污治污和生態建設為中心,推進和完成蘇州河綜合整治二期工程。2005年,蘇州河干流水質基本穩定達到景觀用水標準。為實現這一目標,主要采取四大措施: (1)截污治污。 (2)綜合調水。 (3)底泥疏浚。 (4)兩岸整治與開發。 2、大規模建設污水處理廠,完善污水收集系統。 (1)加快推進城市大型污水處理廠建設。 2005年,建成竹園、白龍港兩座大型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分別為170萬立方米/天和120萬立方米/天。 按規劃,高標準建設一座日處理能力50萬立方米的二級污水處理廠,使之成為上海污水處理的一項標志性示范工程。 (2)加快建設郊區中、小污水處理廠。新建海港新城、上海化工區、徐涇、安亭、奉城、城橋鎮污水處理廠和金山、奉賢、南匯排海管道末端污水處理設施(不包括黃浦江上游地區),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1.5萬立方米/天。 擴建金山石化、嘉定2座污水處理廠,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0萬立方米/天。 (3)加快污水收集系統建設。到2005年,基本建成污水治理三期的總管和收集系統,以及閔行區春元昆地區、寶山西城區、浦江鎮、高橋鎮及吳淞工業區污水收集系統。同時,結合污水處理廠建設,同步配套建設總管、干管和支管系統,提高污水處理廠和外排系統設施的利用率。 3、進一步加大水源保護力度。 (1)建成朱家角、楓涇、大昆、九亭、泖港、商榻、金澤、西岑、興塔等9座污水處理廠,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4.9萬立方米/天。 (2)擴建朱涇、青浦第二污水處理廠,新增污水處理能力5.8萬立方米/天;完善練塘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系統建設。 (3)建設亭衛排海工程,建成金山張堰污水收集系統工程和松江浦南葉榭南排工程。 (4)對黃浦江上游飲用水源采取強制性保護措施。2005年,一級水源保護區禁止船舶運輸A、B類化學危險品;對取水口實施圍欄保護;取消水源保護區內開放性水域網箱養魚;完成黃浦江上游水源涵養林一期工程100平方公里林帶建設。 4、深化河道環境綜合治理。 (1)統籌規劃,分批建設若干景觀河道,同步推進兩岸綠化建設,帶動沿岸小城鎮開發和旅游業發展。2004年,景觀河道以及蘇州河市區段和黃浦江限制掛槳船舶航行,2005年禁止掛槳船舶航行;太湖流域禁止掛槳船舶航行后,本市內河也全面禁止掛槳船舶行駛。 (2)深化中小河道環境綜合整治。各區(縣)對重點整治河道實施截污治污工程;對水葫蘆、浮萍等水生生物實施標本兼治,源頭控制。打撈的水葫蘆、浮萍等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到2005年,中小河道水質和兩岸陸域環境要有明顯改善,基本實現“面潔、岸清、有綠、暢流、水凈”的目標。 (3)建立河道底泥疏浚制度。結合“一環十射”航道網的建設,集中力量對中心城區和一城九鎮范圍內的重點整治河道和“一環十射”航運河道進行全面疏浚,并建立日常疏浚制度。郊區鎮村級淤積河道普遍疏浚一次。 (4)建立水閘調度中心,充分利用現有水利設施,分片實施河道綜合調水,合理調活河網水體,提高河道自凈能力。 5、基本實現自來水廠和污水廠污泥無害化處置。 2003年,建成石洞口污泥處理廠,處理石洞口污水廠及中心城區污水廠所產生的污泥。2005年,建成白龍港污泥處理廠,處理白龍港、竹園污水廠產生的污泥。 2005年,完成長橋、泰和、月浦、大場、臨江、凌橋和浦東居家橋等7家中心城區自來水廠的污泥處理裝置建設;結合南市和楊樹浦水廠改造,采用先進的制水工藝,進一步提高自來水廠的出水水質,同步完成污泥處理裝置建設。 6、控制陸域和船舶污染,保護海洋環境。 (1)控制陸域污染源排放。到2005年,沿長江口、杭州灣的集中式排放口建設污水處理廠,有效削減排入長江口、杭州灣的污染負荷。建立上海海域赤潮防治工作機制,聯合推進上海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2)建立船舶廢油、散裝化學危險品、洗艙廢水、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儲存、處理處置系統,控制海洋污染。 (3)建立海上聯合執法機制。環境保護、海洋、海事、漁政漁港監督等部門按照各自分工,加強海上污染的監測、執法、監管力度,建立海上溢油、危險品泄漏等特殊情況的應急系統和信息通報制度。 7、強化監督管理 (1)嚴格執行污水排放標準。2005年,排入長江口、杭州灣的污水處理廠尾水要基本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排入內陸河道的污水處理廠尾水和工業廢水全面達到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2)優化工業廢水處理技術和方案。廢水排放量大的工業企業和工業區實行內部處理,就地達標排放;其余工業企業要進一步優化預處理技術,去除污水中特征污染物后納管集中處理。 (3)建立嚴格、科學的監管體系。2005年,排放污染物重點單位(包括污水處理廠)全面實施污染源排放自動監測,監測數據直接傳送市、區(縣)環境保護部門,基本實現實時監控。同時,要進一步完善排污許可證制度,強化許可證管理。 (4)重視微生物菌劑應用的環境安全性管理,防止對環境和生態平衡可能造成的危害。 四、大氣環境治理 (一)實施原則 以“西氣東輸”、“西電東送”為契機,全力推進本市能源結構調整,有效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以工業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為抓手,加快中心城區重點工業污染源的關停并轉,全面提高中心城區的環境質量。以實施嚴格的新車排放標準和推行在用車I/M檢測制度為手段,有效削減機動車污染的排放。以嚴格管理、嚴格執法為突破口,切實解決揚塵、油煙污染等市民關注的環境熱點問題。 (二)行動目標 環境空氣質量二級和優于二級的天數穩定在85%以上,力爭達到90%.2005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主要污染物指標基本達到發達國家同類城市九十年代水平,可吸入顆粒物指標達到國內大城市先進水平。全市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削減至40萬噸/年,煙塵、粉塵排放總量在2000年基礎上削減10%.基本杜絕影響城市形象的煙囪、機動車冒黑煙和各類揚塵污染。機動車尾氣抽檢合格率達到85%以上。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擾民問題基本得到控制。 (三)主要措施 1、加快輸配系統建設,擴大天然氣供應范圍,全力推進“無燃煤區”和“基本無燃煤區”建設。 2003年,完成東海平湖天然氣擴建工程建設,實現東海天然氣200萬立方米/日供應能力。2005年,完成“西氣東輸”上海天然氣主干網系統建設。全市天然氣年耗用量達到25億-30億立方米。 同步實施《上海市“無燃煤區”和“基本無燃煤區”區劃和實施方案》。2003年,盧灣、黃浦兩區建成“無燃煤區”,全市“基本無燃煤區”面積達300平方公里;到2005年,“基本無燃煤區”面積達到400平方公里。 2、全面實施天然氣替代,大幅削減二氧化硫排放。 (1)抓住“西氣東輸”的有利時機,加強燃煤、重油鍋爐的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外環線以內,天然氣管網到達地區所有燃煤、重油鍋爐實施天然氣替代,尚未到達地區的燃煤鍋爐必須使用其他清潔能源或潔凈煤,鼓勵集中供熱。外環線以外,劃入“基本無燃煤區”的燃煤鍋爐必須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集中供熱區域除外),其他區域的燃煤鍋爐必須使用潔凈煤或采取脫硫等其他措施。 (2)加快二氧化硫排放重點區域和企業的天然氣替代。對污染嚴重的制氣企業,實施結構調整。2004年,完成吳淞煤氣制氣廠天然氣制氣設施的改造,上海焦化廠實現天然氣摻混。漕涇化工區、漕涇熱電廠實現天然氣供氣。2005年,完成石洞口制氣公司等企業的天然氣制氣設施的改造。 (3)推進民用燃氣的天然氣化。2004年,新增10萬戶天然氣用戶。2005年,完成浦西20萬戶居民用戶的天然氣轉換。 3、推廣集中供熱,實施電廠脫硫,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總量。 (1)工業區必須實施集中供熱,不得新建分散的燃煤、重油的鍋爐,集中供熱熱網服務范圍內的現有分散型鍋爐都應納網。集中供熱的鍋爐必須采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措施。結合工業區建設,采取有力的經濟和行政措施,促進分散型鍋爐向工業區的集中。 (2)按照國家下達的總量控制指標,落實外高橋電廠等脫硫工程。 4、建立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測系統。2003年,全市電廠啟動安裝自動監測裝置;2005年,全市20噸/時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全部實現自動監測。 5、控制機動車尾氣排放。 (1)提前實行嚴格的新車排放標準。自2003年3月1日起,所有在本市上牌的輕型和重型車輛必須達到等效于歐II標準的排放標準。 (2)推進公交車清潔能源替代,加快出租車更新。2003年1月1日起,新投入使用的公交車和出租車必須達到歐II排放標準。2005年,建成CNG加氣站9座,新增CNG公交車3000輛,中心城區和浦東新區基本實現公交CNG化,全市出租車和內環線內公交車全面達到歐Ⅱ標準。鼓勵燃用清潔能源車輛的研發、生產、使用。 (3)實施在用車檢測和維護管理制度。基本完成機動車I/M檢測網絡建設,加強對在用車尾氣排放管理和監控,對車型老、污染重,無法治理達標的車輛,實行強制淘汰。 (4)加大燃油助動車淘汰力度。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實施清潔能源助動車替代過渡。2003年起逐步擴大市中心區燃油助動車的禁駛范圍,到2005年,中心城區全面淘汰燃油助動車。 6、全面推進揚塵污染控制。 (1)控制裸土揚塵,做到黃土不裸露。優化綠化種植方式,利用草、木、石對中心城區裸土實行全覆蓋,控制風蝕土壤揚塵。 (2)規范道路施工,做到堆土不過夜。進一步完善道路施工的有關技術規范,做到嚴格管理,文明施工,減少施工揚塵污染。 (3)減少運輸揚塵,做到運土全封閉。加強貨物運輸車輛揚塵污染的控制,制訂嚴格規程,配備防塵設置,建材渣土運輸車輛全封閉運行,防止運輸過程中產生揚塵污染。到2004年,全市渣土運輸車輛實施封閉式運輸;2005年,中心城區全面實施全封閉或箱式貨物運輸。 (4)加強道路保潔,做到道路保潔制度化。制訂道路保潔操作規程,加強對道路的清洗,減少道路二次揚塵。市區主要道路和高架道路實行機械化灑水清掃。 (5)嚴格倉儲管理,做到堆場防塵規范化。對煤場、礦場、料堆、灰堆等場所進行綜合整頓,制訂堆場揚塵控制技術規范,加強監督檢查,減少揚塵產生量,以改善堆場顆粒物污染環境及擾民狀況。調整和搬遷內環線內所有堆場以及建成區內居民住宅小區周圍的露天堆場。全市大型燃料和建材堆場建成天棚式儲庫,在儲庫內配備自動控制的噴淋設施。 (6)強化工地監控,做到施工減塵標準化。加強建筑施工工地監督管理,制訂施工減塵操作規范和措施。外環線內建筑工地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做到密膜圍擋作業,實施硬地施工,對出入工地的運輸車輛進行清洗。拆房時,采取噴淋、圍擋措施,并及時清運建筑垃圾。 7、整治餐飲業油煙氣污染。 (1)依法嚴格審批新建餐飲業項目,取締無證經營。 (2)加強執法力度,對超標排放或因排放方式不合理,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的餐飲單位,要求按規范進行整改;對布局不合理,又無法治理達標的,責令停業、關閉。 五、固體廢物處置與利用 (一)實施原則 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強化能力和機制建設,全方位、全過程提高固體廢物收集、利用和處置水平。全面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處理,積極探索適應上海特點的廢舊物資回收利用模式,推進資源循環利用和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以清潔生產和綜合利用為支撐,以無害化處置為重點,繼續加強對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監管。以郊區城市化發展為契機,建立和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置系統。 (二)行動目標 到2005年,中心城區生活垃圾基本實現分類收集,資源化利用率達到50%,無害處置率達到95%,形成回收利用、衛生填埋、焚燒、堆肥等多種利用與處置方式合理配置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系統。進一步完善郊區生活垃圾收集系統,城鎮垃圾分類收集率達到60%,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城市化地區建成市場運作、規范管理的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系統。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5%,危險廢物實現全過程管理和無害化處置。 (三)主要措施 1、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 (1)2005年,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系統要覆蓋全市各建成區,所有公共場所、居住小區、企事業單位都應配備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并做到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 (2)以精神文明建設為載體,強化宣傳教育,把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納入社區建設和管理之中,作為文明小區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逐步提高市民分類投放、源頭減量的自覺性。 (3)2003年,郊區生活垃圾收集系統基本實現全覆蓋,中心鎮和集鎮啟動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 2、高標準推進生活垃圾處置、利用設施的改造和建設,用好、用足現有設施的處置能力。 (1)實施老港填埋場改造和擴建工程,全面達到國家規定的衛生填埋標準。 (2)撤除影響環境的生活垃圾臨時堆點。2003年,消滅中心城區所有生活垃圾臨時堆點;2005年,基本取消郊區生活垃圾臨時堆點。 (3)推行密閉運輸。2003年中心城區全面實現密閉運輸,2005年郊區中心鎮和集鎮密閉化清運率達到60%,基本淘汰拖拉機運輸。 (4)運用市場機制,建設一批綜合性生活垃圾中轉、分揀、加工、利用和處置場。 3、積極探索社會廢舊物資回收利用機制。通過政府推進、企業主導、社區參與,建設從回收、交投、分揀到利用的完整網絡。2005年廢舊物資回收系統覆蓋全市,基本形成廢電池和廢鉛酸蓄電池的回收網絡,扶持建設和改造一批廢舊物資回收分揀場,推進廢舊物資再利用。 4、健全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處置和利用體系,實現全過程管理。 (1)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設施。2003年,啟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建設。 (2)規范和完善危險廢物收集系統,建成覆蓋全市的危險廢物收集系統。推行集中式的無害化處置,加大規模化處置力度。 (3)推進醫院臨床廢物、放射性廢物的統一收集、運輸和集中安全處置。2003年,啟動建設醫院臨床廢物無害化集中處置設施;2005年,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 (4)繼續加強建筑渣土管理。到2005年,撤除外環線內露天建筑渣土中轉點,渣土利用率達到95%. 六、綠化建設 (一)實施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人與自然和諧”的原則,實施城區和郊區綠化建設并舉的方針,全面提高全市綠化水平。結合產業結構調整治污建綠,結合市政重大工程建設騰地建綠,結合舊區改造拆房建綠,繼續推進中心城區大型綠地建設,實施延安路、黃浦江和蘇州河“一縱兩橫”等景觀生態廊道建設;同時,結合農業結構調整和城市化發展,加大規劃控制和政策聚焦,加快郊區、國有農場減糧和外環線內農田造林建園的步伐,推進大型片林、沿海防護林、水源涵養林和廊道林帶建設。積極探索綠化管理的新機制,推進綠化養護的市場化和綠化養護資金投入的多元化,形成全社會同建、共管綠化的新局面。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實現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永續利用為重點,加快自然保護區和濕地生態系統的規劃建設。 (二)行動目標 到2003年,建成“國家園林城市”,綠化覆蓋率達到35%,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9平方米。到2005年,基本建成以“環、楔、廊、園、林”為特征的綠化布局框架;中心城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7%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達到11平方米;郊區森林覆蓋率達到20%以上。建成1—2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有效保護濕地生態系統,科學、有序地開發灘涂資源。 (三)主要措施 1、繼續大規模推進中心城區綠化建設。 (1)新建一批大型公共綠地。2003年,完成夢清園、閔行體育公園、麗蒙綠地、徐家匯公園三期、廣場公園(三期)、老城廂綠帶二期等一批大型公共綠地建設;2004年,完成江灣新城綠地、文化廣場公園、番禺公園、漕欽綠地等一批大型公共綠地建設;2005年,完成北外灘綠地、湖州會館綠地、真如中心綠地、鐵路南廣場綠地、長島公園、鐵路西站石泉路貨場綠地等一批大型公共綠地建設。 (2)加快中心城區綠色走廊的建設。2005年,基本形成延安路高架沿線和黃浦江、蘇州河沿岸地區的公共綠地新格局;提升世紀大道、滬閔路—漕溪路—衡山路、虹橋路—肇嘉浜路、楊高路、張揚路等一批景觀綠色廊道的生態效益。 (3)內環線內消除500米公共綠地服務盲區,逐步完善綠地分級服務系統。 三年新增公共綠地1600公頃。 2、大力推進環城綠帶、楔形綠地建設。 (1)2003年,建成400米寬環城綠帶一期工程,新增綠地2100公頃。 (2)實施楔形綠地建設,三年新增綠地面積450公頃。 (3)啟動近郊公園建設。到2005年,建成具有娛樂、體育、民俗等功能的大中型主題公園5座,總面積700公頃。 3、積極實施郊區減糧造林工程。 全面推進國有農場農業結構調整。到2005年,國有農場新增林地不少于4600公頃,森林覆蓋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重點建設以閔行浦江、南匯濱海、松江佘山、嘉定—寶山、橫沙島和崇明大型片林為主的六塊陸地片林以及郊區環線林帶,黃浦江中上游水源涵養林,以及大陸沿海和“三島”沿岸沿海生態防護林。同時,結合農業結構調整,加快林木花卉基地、中藥材、果林等經濟林建設。 三年內,郊區減糧造林面積新增4萬公頃。 4、大規模營建綠色生態走廊。 (1)結合河道整治,開展沿岸綠化建設。到2005年,建設市管河道兩側綠化700公頃,郊區河道綠化1400公頃。 (2)以高速公路、快速干道為重點,開展道路綠化建設。到2005年,建成滬杭高速公路、滬寧高速公路、滬青平公路、318國道、滬太路等一批道路綠化。 5、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 (1)創建1—2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嚴格按照“保護優先、科學利用”的原則,加大投入,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機構,加快保護區的建設。到2005年,九段沙濕地自然保護區、崇明東灘鳥類自然保護區、崇明東灘中華鱘自然保護區要爭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編制濕地生態系統保護規劃,明確保護要求。嚴格履行相關國際公約,抓緊編制濕地生態系統保護規劃,控制對濕地和灘涂的過度圈圍和開發;禁止盲目引進外來物種進行生物促淤,防止不良外來物種入侵,確保生物安全;建立灘涂濕地開發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標準體系,灘涂促淤、圈圍和開發,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七、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 (一)實施原則 立足于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的環境與發展“雙贏”目標,積極探索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有效途徑和方法。以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為契機,以促進農村經濟增長方式和農業生產方式轉變為中心,加大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力度;以生態農業發展和生態示范區建設為抓手,加大畜禽養殖場調整、治理和關閉力度,推廣有機肥料使用,推進化肥、農藥使用的減量化,有效削減農業面源污染。 (二)行動目標 到2005年,郊區農業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總體得到控制。全市畜禽污染負荷在2000年基礎上削減40%以上,關閉、搬遷禁養區內集約化畜禽養殖場,其它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場實現糞便生態還田和達標排放。農田畝均化肥年施用量減少15%以上,畝均農藥年施用量減少20%,強化對“菜籃子”產地環境的監督管理,確保食用農產品安全。進一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長效控制機制的建設。 (三)主要措施 1、以有機肥加工利用的產業化帶動畜禽糞便治理的專業化,全面推進畜禽污染防治。 (1)全面調整畜禽養殖業布局,控制畜禽養殖業規模。明確禁止養殖區、控制養殖區、適度養殖區和異地養殖區的范圍,2005年全市集約化畜禽養殖場總數限制到700家。 (2)水源保護區、外環線以內、蘇州河兩側兩公里范圍內和郊區中心城鎮2公里范圍內四個區域為禁止養殖區(簡稱禁養區)。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依據所處區域、污染程度等因素,分區、分批推進關閉、搬遷工作。到2005年,完成畜禽養殖場的關閉、搬遷任務。 (3)控制養殖區和適度養殖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以及總量收費、超標加倍的排污收費制度。現有畜禽養殖場要按規范進行調整、改造和治理。對污染排放超過國家標準的,轄區政府要制訂限期治理計劃,環保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執法監督,畜禽養殖場的經營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治理,做到達標排放或者按規范生態還田。到2005年,經限期治理仍超標排放的,依法責令關閉。新建畜禽養殖場,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4)建立有機肥加工利用中心,探索產業化治污、資源化利用新的路子。按照“治理專業化、服務物業化、運作產業化、管理法制化”的原則,鼓勵采用多種實用技術、多元化投資開展畜禽糞便的污染治理和綜合利用,以有機肥加工利用的產業化帶動畜禽糞便治理的市場化。 2、積極控制農田面源污染排放。 到2005年,全市化肥和農藥施用量要分別控制在11萬噸和1000噸以下。 (1)減糧造林“調整一塊”。通過結構調整,實現化肥和農藥施用量大幅削減。 (2)政策引導“替代一塊”。加大政策聚焦,促進有機肥生產、鼓勵有機肥使用。 (3)強化指導“減少一塊”。通過農業技術服務和培訓,引導農民使用高效化肥、低殘留農藥,減少化肥、農藥流失,淘汰污染嚴重的化肥、農藥。 (4)鼓勵休耕“消除一塊”。提倡糧油作物用地每三年種植一次綠肥,改善土壤結構,提高土壤肥力,減少化肥、農藥流失。 3、加大生態農業示范工程建設。 (1)推進上海有機食品、綠色食品、安全衛生優質農產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保證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優質。 (2)繼續推進崇明生態示范區建設,抓緊制定并實施崇明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建成3-4個國家級環境優美小鄉鎮。 4、繼續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制度。 (1)多途徑提高秸稈綜合利用。鼓勵研究開發和推廣使用小型收割和秸稈粉碎一體機械,提倡采用秸稈粉碎直接還田和養畜過腹還田,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禁燒區綜合利用率要達到90%以上,其他區域達到80%. (2)繼續推進秸稈禁燒。在原有禁燒范圍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禁燒區域。虹橋、浦東等機場周圍15公里,滬寧、滬杭、滬嘉、滬瀏和同三等高速公路兩側各2公里,滬寧、滬杭和滬石鐵路沿線兩側各1公里,郊區成片森林和大型苗木基地周圍各1公里以及外環線以內,禁止秸稈焚燒。 八、重點工業污染企業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 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產業結構調整“十五”計劃的精神,依據全市工業企業全面達標排放的要求,推進清潔生產,加快重點污染源和重點工業區環境綜合整治,促進工業的環保化、清潔化和綠色化。對不符合功能區定位、不符合工業區產業規劃、不符合產業區產品結構,同時又影響市民健康和生活、影響環境質量、影響城市形象的工業企業,率先實施限期治理。限期達不到標準的,依法予以關閉。 (一)全市工業污染企業治理 1、實施原則 從優化城市功能布局、改善城市環境質量出發,結合黃浦江兩岸開發,蘇州河綜合整治等重點工程,以解決擾民問題為重點,加速重污染產業和產品結構的調整。 2、行動目標 (1)2003年底,居民住宅區、內環線高架以內污染嚴重的工業企業要全面達標排放。 (2)2005年底,全市工業企業實現全面達標排放。 3、主要措施 (1)按照全面達標排放的要求,工業企業要進一步加強污染治理力度。未達標企業要通過加快技術改造,推廣清潔生產,完善治理設施,提高管理水平,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排放標準。 (2)生產技術和生產工藝落后、污染嚴重、達標治理無望的工業企業或生產線,要優先依靠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解決污染問題。 (3)不符合功能區要求的工業企業,要逐步向工業區集中。 (4)對限期不能達標排放或產品、技術、設備列入國家淘汰名錄的工業企業或生產線,依法實施關閉。 (二)吳淞工業區環境綜合整治 1、實施原則 繼續貫徹《吳淞工業區環境綜合整治規劃》,以寶鋼為依托,集聚、優化冶金工業;結合就地資源綜合利用,調整發展新型建材工業;根據市域化學工業布局,逐步調整、淘汰落后的化工企業。完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完善的污水排放系統。推廣清潔生產和清潔工藝,加強污染治理。 2、行動目標 到2005年,全面完成《吳淞工業區環境綜合整治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使工業區用地布局合理、市政基礎設施完善、產業結構合理、生產工藝優化。蘊藻浜水質明顯改善,綠化覆蓋率達到30%,區域內各項環境指標均達到全市工業區的平均水平。 3、主要措施 (1)大氣環境整治方面,2003年基本完成區域集中供熱和能源結構調整,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基本控制區域內工業粉塵、工藝廢氣的無組織排放;加強市政建設、建筑施工和堆場的揚塵污染控制。工業區內企業推行清潔生產。到2005年,各類大氣污染物全面達標排放。 (2)水環境整治方面,2003年,完成工業區內所有企業清濁分流和污水截流工程,啟動區域污水管網建設,完成蘊藻浜駁岸碼頭整治工程。2005年,完成一鋼、五鋼公司廢水就地處理就地排放工程。 (3)繼續推進產業、產品結構的調整。2003年,基本完成區域內重污染企業的關、停、并、轉以及主要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的調整。2005年,基本形成以冶金、新材料、倉儲運輸等產業為主,相關產業配套的新格局。 (4)繼續加快綠化建設進程。2003年,工業區內綠化覆蓋率達到25%.2005年,工業區內綠化覆蓋率達到30%. (三)桃浦工業區環境綜合整治 1、實施原則 按照發展都市型工業園區的目標,對桃浦工業區進行戰略性改造,加快產業、產品結構調整,關停污染較嚴重的企業、生產線和產品,大力發展高科技、高附加值、高產出、清潔型產業,改善區域環境質量。 2、行動目標 (1)2003年,基本解決嚴重影響市民身心健康、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污染問題;工業區內所有企業實行集中供熱,廢水排放全面達到接管標準,污水處理廠尾水達標后,就地排放。 (2)2005年,建成都市型工業園區的基本框架。基本完成區內企業的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引進和發展與城市功能和生態環境相協調的現代綠色工業;工業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0%;區域環境質量達到二類環境功能區的標準。 3、主要措施 (1)按照都市型工業園區的發展目標和功能區達標要求,對污染嚴重的企業和生產線實施限期達標治理。2003年底,排放惡臭氣體的企業(生產線)達不到標準的,依法予以關閉。 (2)進一步完善工業區配套設施。2003年,完善區域供熱管網建設,全面實施集中供熱。完善桃浦污水廠處理工藝和市政雨污水管網建設,區域內所有污水實行集中處理,就地達標排放。 (3)加強區域環境整治和綠化建設。結合片林和外環線防護林帶建設,建成桃浦工業區周邊綠化隔離帶;進一步擴大工業區內綠地面積,完善綠化養護。完成桃浦河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 (四)吳涇工業區環境綜合整治 1、實施原則 按照上海工業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立足于區域布局、產業產品和能源結構的調整,以煙塵、工藝廢氣治理為重點,鼓勵清潔生產,加快淘汰落后工藝,削減特征污染因子、二氧化硫和工業煙塵等嚴重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和環境質量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快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區域的環境質量和生活質量。 2、行動目標 (1)按照二類環境功能區建設目標,完成吳涇工業區環境綜合整治規劃的編制工作。 (2)完成區內全部居民的搬遷工作和工業區綠化隔離帶的建設。 (3)完成上海焦化廠、吳涇熱電廠等污染嚴重企業的結構調整和綜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30%以上,主要污染企業特征因子污染問題基本解決,工業區環境質量有較明顯的改善。 3、主要措施 (1)建立工作機制,高起點編制整治規劃。 成立由市政府有關部門、閔行區政府及有關企業(集團)參加的吳涇工業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形成市、區和企業三方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大協調,形成治理合力。2003年,編制完成吳涇工業區環境綜合整治規劃。 (2)借鑒吳淞模式,建立綜合整治和居民搬遷專項資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財政、貸款等方面給予吳涇工業區相同的政策支持。 (3)結合郊區片林建設,2003年,完成區內受污染影響較大的1300余戶居民的搬遷工作;2005年,完成工業區綠化隔離帶建設。 (4)抓住“西氣東輸”的機遇,調整原料、燃料結構,推行清潔生產,加大重點污染源整治力度。 新的天然氣到達后,利用天然氣配置城市煤氣,關閉焦化公司老焦爐4座,完成5號、6號焦爐焦側除塵、干法熄焦改造工程、酸性氣體處理裝置、上海氯堿化工公司氯化氫廢氣治理、上海白水泥廠粉塵治理等一批整治項目,調整吳涇地區原料、燃料結構。 (5)加強區域環境質量監控,建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 針對吳涇地區化工企業的污染特征,加強對區域環境中常規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的監測、監控。建設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 第三部分機制建設與政府職能轉變 九、加強政策引導,創新管理機制。 今后三年,環境保護投資占全市國民經濟總值的比重要繼續保持在3%以上。保護環境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環境保護和建設的任務應當由政府、社會、企業和個人依據各自的職責和義務共同承擔。要根據“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制造、誰回用,誰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完善環境經濟政策,發揮市場作用,使污染者承擔責任,保護者享受利益,改變政府一家統包統攬的模式,加快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環境治理和保護機制。 (一)建立公共財政投入機制,確保政府投入穩步增加。 環境保護是政府必須發揮核心作用的領域。各級政府要把環境保護公共設施和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作為投資重點,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的正常支出科目,加大投資力度,促進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敏感區、生態示范區、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等,增加對環境質量監測的投入。 (二)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投資,加快環境保護建設。 要加快完善環境設施使用和服務收費制度,吸引民間資本投入環境保護建設。按照國務院規定的“保本微利”的定價原則,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和處置收費標準,開征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費。對醫院臨床廢物和工業危險廢物,實行統一收集、付費處置。 要運用投資、稅收等政策杠桿,實施政策傾斜,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建設。近期重點對城市污水治理、固體廢物收集利用、城市綠化和郊區片林建設、有機復合肥生產以及生態農業開發等有利于環境保護的項目,在投資、稅收、征地、就業用工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 (三)貫徹“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排污收費制度,遏止污染排放。 按照“排污費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環境收費原則,擴大和提高排污收費的范圍和標準。重點為:一是提高二氧化硫排污收費標準,促進排污單位實施脫硫項目,控制并逐步削減SO2排放總量,減少酸雨危害。二是開征工藝廢氣等特征污染因子以及畜禽污染的排污收費。三是開征運輸揚塵、施工揚塵和堆場揚塵排污收費,控制和削減揚塵污染。此外,對環境造成危害和污染的產品,如廢舊家電(特別是廢舊電腦和打印機)、廢電池、日光燈管、包裝容器等,建立有償收集處置機制。 改革現行的排污費使用制度,通過“三個一塊”,即排污費集中一塊、市財政支持一塊、其他方面籌集一塊,建立市環境保護專用資金,探索運用資本市場籌集環保資金的路子。統一預算、統一使用、統一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和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引導機制,鼓勵清潔生產,積極預防污染。 優先實施以下政策:一是對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實施低價供氣,給予改造項目補貼。二是鼓勵清潔型機動車的開發和使用,CNG車用氣實施低價政策,站點建設給予貼息優惠。三是制定鼓勵熱電聯供、集中供熱的政策。四是建立飲用水源保護專項資金,促進水源區內污水處理廠和涵養林帶的建設和管理,促進有利于水源保護項目的發展,使水源的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五是調整有機肥與化肥的價格比,制訂鼓勵使用有機肥、減少使用化肥和農藥的政策,調動農民使用有機肥、種植綠色農產品的積極性,減少化肥和農藥的使用,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十、引入市場競爭,改革管理體制。 按照產業化、市場化的要求,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推進環境保護建設和運行管理體制、機制的改革。今后三年,要加快推進以下領域的市場化進程: 全方位實施城市污水收集處理和固體廢物處置等設施的建設、運營管理體制改革。新建城市污水處理和固體廢物處置等設施,全面推行項目融資制度,通過招投標在國內外選擇投資者、建設者和經營者。對現有城市污水處理和固體廢物處置等設施,要采取出售、承包服務、簽訂管理合同等方式加快改革。2005年,全市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管理基本實現市場化。 深化環衛、綠化等作業服務管理體制改革。2005年,環衛、綠化等作業單位要完成企業化改制,做到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管辦分開;打破行業壟斷和區域壟斷,全面開放環衛、綠化等作業服務市場,鼓勵不同經濟成分的企業進入環衛、綠化等領域;按照“優勝劣汰”原則,制訂環衛、綠化等作業經營權管理辦法,完善作業經營權招投標制度,建立依法管理、有序競爭、政策扶持、市場運作的環衛、綠化等作業服務管理新體制。 加快建立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機制。改革現行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各環節根據行政隸屬關系、主要按計劃指令作業、并依據處置量分頭給予財政補貼的運行模式;探索以公共采購為形式、分區域競爭總承包、由市場優化配置環衛要素、按法規標準規范作業的新的運作機制,同時制訂鼓勵源頭減量、分類收集、資源再利用的法規、規章和政策。通過市場作用,激發總承包者實行分類收集的內在動力;通過分類收集,帶動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并從中獲得相應的經濟效益;通過法律和公眾監督,強化生活垃圾處置的外部制約,確保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積極引導和推進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的專業化、社會化。要總結吳涇工業區試點經驗,在全市其他工業區逐步推廣,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管理水平,建立污染源長效管理機制。 十一、加大監管力度,依法保護環境。 (一)強化環境立法,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符合上海實際、接軌國際慣例的環境保護法規框架。 圍繞重點推進和優先實施的領域,按法定程序加快制訂或修訂一批環境保護和相關的法規和規章,突出立法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創制性。在機制創新、體制改革方面,制訂或修訂《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上海市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上海市環境保護設施運營管理辦法》等規章;在防治水污染方面,制訂《上海市水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規章;在防治大氣污染方面,配套制訂《上海市飲食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機動車定期檢測規定》、《建筑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從事貨物運輸車輛防治揚塵污染技術條件》、《餐飲業環境設計規范》等規章或技術規范;在推進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方面,制訂《上海市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管理辦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上海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在規范危險廢物收集處置方面,制訂《上海市醫療廢物處置管理辦法》;在生物安全管理方面,制訂《上海市微生物菌劑環境安全管理辦法》在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方面,制訂《上海市養殖業管理辦法》等。 (二)加快執法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環境監管水平。 全方位提高環境質量和污染監控監測能力。要盡快建立和完善全市統一的環境監測網絡,實施生態敏感區域、工業區和重點污染源的自動監測,加強應急監測和特殊因子監測儀器設備的配置,提高環境保護執法、環境保護預警和環境災害事故應急處理能力。 加強環境保護執法裝備和人員建設。確保經費投入和隊伍編制,建立一支符合國家要求的、適應上海特點的環境執法隊伍。建立環境執法聯席會議制度,整合各部門執法力量。依托“環境保護110”,建立快速反應、快速查處的現場執法機制。進一步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的宣傳和貫徹力度,形成公眾參與機制。抓好典型案件的報道,發揮輿論監督和警示教育的作用。嚴格執行《關于對違反環境保護法規人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的暫行規定》,強化對企事業單位領導和環保執法人員遵紀守法的制約機制。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推動環境保護工作法制化的進程。 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加強環境信息管理。要逐步建立資源共享的環境信息平臺,用好各類環境信息資源,提高環境調查、評價和管理的能力和效率;提高環境預測水平。 十二、加快科技創新,形成技術支撐。 加快環保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完善以市場為導向的環保科技進步機制,推進環境科技創新基地建設,不斷增強科技創新能力。 加大重大環境決策的研究力度,重點加強城市生態建設、經濟與環境、水源保護、污染河道綜合整治、機動車污染防治、能源與環境等領域的研究,提高參與綜合決策的能力。 加速國際環境標準采標步伐,縮小環境標準與國際的差距,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減少污染排放,提高綜合競爭力。 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創造有利于技術創新的政策環境,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充分發揮孵化機制的作用,鼓勵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推動污染防治關鍵技術和產品的開發應用。大力培養環保技術服務市場,發展環保咨詢服務業,形成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的環保產業發展新機制。 十三、強化宣傳教育,倡導綠色文明。 加強警示教育,普及綠色理念,推動綠色文明建設。要通過各種典型案例的報道和違法事件的曝光,把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造成的危害和后果說深、說透,讓廣大市民充分認識本市環境保護和建設面臨的巨大壓力,喚醒人們的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要運用多種形式普及環境保護基本知識,倡導綠色生產、綠色銷售、綠色消費,使綠色理念深入人心。 立足長遠,著眼當前,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和青少年的環境教育。要依托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加強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國情和決策能力的宣傳、培訓,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環境意識和環境綜合決策能力。要從娃娃抓起,有計劃地創建一批綠色學校和環境教育基地,加快環境教育系統化、普及化步伐,使青少年成為我們環境保護事業未來發展的主力軍、生力軍;同時發揮“小手牽大手”的作用,把環境教育的課堂延伸到每個家庭。 依托三大載體,積極開展全民環境宣傳教育活動。一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影響力和感染力。電視、廣播、報刊、網站和其它宣傳媒體要把環境宣傳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播放環境公益廣告,開設環保專欄,及時組織報道,加強輿論監督。二是充分發揮各類創建、宣傳活動的作用,提高市民的參與度。以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綱要》為契機,推進綠色志愿者活動,倡導市民圍繞身邊的環境,開展垃圾分類收集、廢電池回收、種綠護綠、舉報違法行為等環境保護公益活動,形成人人保護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以文明小區、文明行業創建活動為抓手,推動社區環境建設和企業清潔生產;結合“四五”普法,加強環境保護的法制教育;要通過中華環保世紀行活動,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環境日”等重大環境紀念活動,加大對公眾的環境宣傳力度。三是充分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工、青、婦等群眾團體要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通過開展群眾性的環境宣傳教育和公益活動,不斷提高公眾“保護環境,從我做起”的自覺性。 十四、轉變政府職能,切實加強領導。 要本著“簡化前期審批,強化事后監管”的原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分類管理,探索登記備案或告知承諾的新形式。深化污染物監督管理制度改革,采取行政、經濟、法律等多種手段,加大排污許可證管理力度,加強排污總量控制。要建立新建工業項目排污總量審批制度,采取優惠政策,鼓勵工業企業按功能進入各級工業園區。要建立污染設施專業化、社會化運行管理機制,降低運行成本,提高治污效率。 環境保護工作要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各級領導干部要著眼全局,提高認識,切實擔負起領導責任,做到思想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實行環境質量行政首長負責制,將環境整治目標的落實情況作為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對未按要求落實措施、完成任務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監察等部門要加強經常性的督促和檢查,保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
提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