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公告
公告 2010年 第17號
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請和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推薦,經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組考核驗收、環境保護部公示和審議,佛山市已經達到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要求,現決定授予“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稱號。
希望佛山市繼續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積極探索中國環保新道路,進一步鞏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創建成果;不斷優化產業布局,繼續提升城市環境管理水平;加大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切實解決公眾關心的環境問題;持續改善城市環境質量,努力發揮城市環境保護示范與帶動作用,為城市環境保護與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二月九日
主題詞:環保 模范 城市 公告
發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解放軍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淮安、臨安、宜昌和佛山市人民政府,72個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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