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公告
公告 2010年 第16號
根據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請和湖北省環境保護廳推薦,經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組考核驗收、環境保護部公示和審議,宜昌市已經達到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要求,現決定授予“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稱號。
希望宜昌市繼續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積極探索中國環保新道路,進一步鞏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創建成果;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繼續大力推進重點流域和重點行業污染防治,不斷提高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水平;持續改善城市環境質量,努力發揮城市環境保護示范與帶動作用,為城市環境保護與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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