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規定,今日起,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含常住人口、流動人口)均須繳納垃圾處理費
收費標準由各地制定,居民以戶為單位按月收費,單位按在冊人數按月收費
記者昨日從市建設規劃局了解到,《臺州市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實施辦法(試行)》從今日開始施行。臺州市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含常住人口、流動人口),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根據《辦法》規定,該項收費為公益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各地具體收費標準由各地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衛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執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調整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應當舉行價格聽證。
收費(代收)單位應當在收費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實行亮證收費。
《辦法》指出,生活垃圾處理費,由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費、運輸(中轉)費和處置費組成。生活垃圾,為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不包括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廚垃圾。
該費開始收取后,取消現行的“門前三包費”、衛生費等有償服務收費項目中已經包含的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中轉)、處置及滅蟑等相關收費。
《辦法》規定,普通居民住戶既要參考實住人數,又要核實戶籍登記人數,以戶為單位按月定額收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醫院、學校、部隊及其他單位,按在冊人數按月定額收費;生產經營單位、個體經營單位、市場攤點、客運單位等,按經營面積或者生活垃圾產生量為主按月收費;水果餐飲等流動攤點按攤位按月收費。
《辦法》同時規定,烈屬、五保戶、孤寡老人、殘疾人,享受撫恤補助的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福利院、養老院職工可免收垃圾處理費。
烈屬只要持《烈屬證》,五保戶、孤寡老人持《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證明》,殘疾人持《殘疾證》,享受撫恤補助人員持《撫恤證》,低保戶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金領取證》,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就能辦理垃圾處理費減免證。垃圾處理費減免證每年審定一次。
據了解,臺州市在2008年開始醞釀此項收費,相關調研也在半年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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