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水利廳了解到,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實施了《內蒙古自治區非政府投資水利項目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非政府投資建設和運營水利項目行為。
近年來,我區水利部門引入市場機制,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以特許經營、投資補助等方式適度放開水利工程建設權,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有合理回報和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相繼開工建設了一批工業項目供水工程,部分地區還采取承包、租賃等方式運營管理已建水利工程。
非政府資金投資水利工程建設和運營,促進了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水資源供需矛盾,但在實踐中也暴露出許多矛盾和問題,突出表現在區域水資源相對壟斷、政府對水資源無力調控配置、防汛抗旱等社會效益被忽視,水利行業標準和規范實施困難,行業監管不到位,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存在著安全隱患。同時,非政府投資建設和運營水利項目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和發展非公有經濟、自治區發展民營經濟和民辦水利的各項優惠政策缺乏依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得不到有效保護。
為了鼓勵、支持、引導和規范非政府投資建設和運營水利項目,水利廳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草擬了《內蒙古自治區非政府投資水利項目管理辦法》,2010年7月26日,經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正式頒布實施。
《內蒙古自治區非政府投資水利項目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為規范非政府投資水利行為,深化水利投資體制改革,拓寬水利建設融資渠道,優化投資結構,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提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