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按照《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要求,我部將組織開展2010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考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0年是“十一五”規劃考核之年,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快推進監測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努力實現“十一五”監測體系建設目標。各地2010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考核成績,將作為“十一五”監測體系建設的最終結果上報國務院。
二、2010年監測體系考核工作將繼續按照環境保護部下發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要求組織實施,同時為了進一步規范監測體系考核工作,我部對《辦法》中的考核指標進行了細化、說明,明確了核查重點、評分細則及依據等,形成了《2010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考核核查表》(以下簡稱《核查表》)。各地要針對《核查表》的各項內容,做好監測體系考核工作的任務分解,按時完成《核查表》的填寫及相關材料的準備工作,確保2010年監測體系考核工作順利開展。
三、為提升監測體系考核工作的技術支撐能力,我部將成立監測體系考核專家組。專家組成員將參與現場核查和結果審核工作。
四、為了強化對《辦法》的理解和掌握,確保做好2010年監測體系考核工作,我部將舉辦監測體系考核培訓班三期,分別對環境監測行政管理人員、核查人員以及專家組成員進行培訓,培訓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核程序
考核分各省自評、現場核查、專家審核三個階段。
(一)各省自評
各省(區、市)按照《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考核辦法》(試行)要求,認真填寫《核查表》,準備相關材料,編寫自評報告。
(二)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組在聽取地方人民政府自查情況匯報的基礎上,采用查閱相關資料、現場抽查、現場核實等方式,檢查各地監測體系建設和運行情況,核定各地填報的核查表,編寫現場核查報告。
(三)專家審核
審核專家在聽取現場核查組匯報的基礎上,依據各地提交并經現場核查組認定的核查表,以及各相關部門掌握的材料,對各地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考核得分情況進行復核。
六、考核時間
2010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考核工作與環境保護部進行的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工作一并進行。
請各地根據監測體系考核工作的要求和特點,推薦1-2名業務過硬、作風扎實、堅持原則的專家人選,并于2010年7月30日前將推薦表(見附件二)紙質和電子版報送我部。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監測司 趙旭東 邢核
電話:(010)66556827,66556823
傳真:(010)66556825
電子郵箱:wuranyuan@mep.gov.cn
附件:1.省(區、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考核核查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主題詞:環保 總量減排 監測體系 通知
抄送: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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