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準《淀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8項標準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七、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7—2010)
按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以上標準自2010年10月1日起實施。
以上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bz.mep.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紀正昆會簽)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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