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遼寧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修正案(草案)》和《遼寧省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
在審議《遼寧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條例(草案)》時,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草案三審稿較好地吸納了二審時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在保護生態環境、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取得、嚴格開發利用項目的基建程序等方面作出了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應當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遵循統籌規劃、合理開發、科學利用的原則;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按照有關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或者核準、備案手續。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修正案(草案)》時認為,2003年頒布的原《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對促進地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針對目前地下水開采引發的嚴重問題,原條例只能作出緩解性的規定。而隨著大伙房輸水工程的正式供水,減少開采地下水數量已具備條件。因此,對原條例進行修改完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當前,中水(即再生水)對解決水資源短缺問題、提高水資源綜合利用率顯得尤為重要。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我省中水利用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尚未形成中水公共供水管網,應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污水處理廠及中水供應設施,從事中水生產經營活動。建筑施工、城市綠化、道理清掃、車輛沖洗等都應當使用中水。
在審議《遼寧省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時,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修訂草案總結了多年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經驗,從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水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和要求的實際出發,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規定,擴展了治理保護的內容,增加了城鎮污水處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飲用水安全等方面的具體規定,細化了原有的規定,吸納了在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了治理保護力度,為省委、省政府根治遼河流域水污染的戰略部署提供了堅強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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