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的科學性,規范測試機構的操作行為,提高新化學物質測試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促進對國際間通用測試方法、測試數據和管理體系的互認和應用,根據我部《關于開展新化學物質登記測試機構檢查的通知》(環辦函〔2008〕22號),按照《化學品測試合格實驗室導則》(HJ/T155-2004),參照國際通行的合格實驗室準則(GLP)技術原則,結合我國化學品生態毒理學測試水平和實際情況,我部組織專家對申請為新化學物質登記提供生態毒理學數據的測試機構進行了現場檢查和盲樣測試考核。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過檢查的新化學物質登記測試機構名單(以下簡稱“名單”)
1. 上海市檢測中心生物與安全檢測實驗室
2. 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國家環境保護農藥環境評價與污染控制重點實驗室
3. 沈陽化工研究院安全評價中心(化學工業農藥安全評價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4. 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環境檢測實驗室
5.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國家環境保護化學品生態效應與風險評估重點實驗室
6. 浙江大學農藥與環境毒理研究所
7. 廣東省微生物分析檢測中心
上述測試機構所提供的生態毒理學數據可作為新化學物質登記評估的依據。
二、名單實行動態管理。已列入名單的測試機構,應于每年12月向我部提交年度報告,接受定期檢查、隨機檢查和有因檢查。定期檢查每三年開展一次。在檢查時如不符合相關要求,將從名單中取消;申請列入名單的機構,經我部檢查和測試合格后,可以進入名單。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 環保 新化學物質 測試機構 名單 公告 |